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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4〕22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临汾市司法局中共临汾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临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放行政执法职权
1、根据临汾市司法局、中共临汾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临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中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消防等5个领域共计12项行政执法职权取消下放,回归原县级执法部门。
2、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建议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农业农村、林草等2个领域共计3项行政执法职权取消下放,回归原县级执法部门。
15项行政执法职权取消下放后,我县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共计40项,具体下放情况附后(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本文件下发前乡镇已立案的案件由原乡镇继续完成办理,取消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回归原下放行政执法部门,由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二)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后,县相关部门仍应当依法履行本行政管理领域的政策制定、审查审批、
业务指导等监管职责,不得以行政执法职权下放为由拒不履行。县直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统筹做好行政职权下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为各乡镇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平台,提供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汾政办发〔2022〕45号)中“汾西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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