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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3〕28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20年3月29日印发的《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汾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有序做好防灾和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原则。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乡镇、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行县、乡、村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临汾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成立了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主要成员单位组成,指挥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体系
2.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武警汾西中队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与应急专家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护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2.2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汾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段、县文化和旅游局、社会救援队伍、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4 技术与应急专家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气象局、地质监测队伍等。
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电信汾西分公司、移动汾西分公司、联通汾西分公司。
职责: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2.2.6 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核查涉险人员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7 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它有关的善后工作。
2.2.8 后勤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国网汾西县供电公司、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段等。
职责:救援现场电力、照明、设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9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武警汾西中队、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及破坏相关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2.10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2.11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救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3 风险防控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地质灾害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温、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4)。
4.2 预警信息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县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并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1 四级(蓝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4.3.2 三级(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地灾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队人员做好应急响应,保持电话畅通。
(2)督查测量责任人、监测人员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3)检测员在预警期间日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观测隐患点坡面坡脚变化,观察坡顶面是否有裂缝或落水洞形成,并做好标志,供下次巡查时进行比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由乡(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3.3 二级(橙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等防灾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队全员在岗待命,24小时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县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地灾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及时掌握雨情,分析研判大型以上隐患点可能出现的灾害类型。
(3)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向县政府报告并提请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乡(镇)政府落实避险安置场所,做好应急准备,发现异常,迅速疏散转移群众,所有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5)监测员在预警期间日巡查不少于4次,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4.3.4 一级(红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带班,抽调应急专家,研究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降雨量分布及降雨量,县自然资源局带领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队奔赴重点区域督查各项措施落实。
(3)县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地灾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启动隐患点防灾方案;24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在线联系,随时掌握雨情,确定重要隐患点、重要区域及需要搬迁人员;县应急专家24小时为预警区域地灾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4)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全面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研究重要隐患点抢险方案,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5)县地灾应急总指挥发布命令,召集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地灾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和综合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成员单位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启动防范区域应急响应。
(6)乡(镇)政府紧急疏散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及附近人员,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到指定避险安置场所。
(7)监测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中型以上隐患点进行排查,组织指导人员果断避让搬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在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的地点、事件、伤亡和失联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机预案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乡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理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响应条件,启动响应。
5.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指挥长达到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形式,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县级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6)县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告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8)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与支持。
5.4.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或省、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统计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人员伤亡、应急响应、灾害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对于应急状态时的资金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原则,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从财政调拨。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实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执行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并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手册或部门预案,在各单位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汾西县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2. 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3. 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4.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附件3
汾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主要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筹备应急救援必要的设备和装备物资。 |
县气象局 | 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
县水利局 | 负责受灾区生活用水安全保障和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及水情和汛情的监测;负责管理维护辖区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
县公安局 | 负责灾区的警戒、疏散及疏导交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疏散。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责灾区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抢险救灾必要的资金调拨准备、灾区重建及灾民安置等所必须的资金安排和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交通工具。 |
县民政局 | 协助当地政府对灾民进行临时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监督工作并设立救灾物资发放地点;负责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死难者遗体的善后处置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所需简易房的施工组织;根据需要调用应急抢险机械和人员;负责城市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排险。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组织景区景点、文博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应急避险工作。 |
国家电网汾西县供电公司 | 负责对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供电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区供电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 负责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
县林业局 | 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日常管理工作。 |
县人民武装部 |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
附件4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 | 含义 | 预警措施 |
一级(红色)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有一风险 |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
二级(橙色)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 做好隐患点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
三级(黄色)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 1.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2、严密巡查监测; 3、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
四级(蓝色)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 1、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 2、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3、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附件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1. 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或失联)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 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或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 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或失联)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特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或失联)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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