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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34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汾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21年7月14日原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汾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汾政办发〔2021〕35号)同时废止。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分管水利工作和分管住建、
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能源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县融媒体中心、县粮食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汾西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分别由灾害发生地分管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2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县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技术组
组 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直相关部门,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交通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人武部、县直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保障通畅,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3.6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电信汾西分公司、移动汾西分公司、联通汾西分公司。
职 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7人员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8物资供应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粮食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9后勤保障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国网山西省电力汾西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10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卫体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1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2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情。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武警中队、县森林防灭火救援队和民兵为主力,水利局为专业力量,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2.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报告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乡镇、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属地政府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局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
4.2.6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汾西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管理局(县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按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防汛抗旱响应(各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同时,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防指及时指导受灾区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5)属地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6)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6)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7)属地政府做好历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8)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5.4.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5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6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三级及以上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县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5.水旱灾害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6.名词解释
附件4
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灾害 分级 | 轻度干旱(蓝色) | 中度干旱(黄色) | 严重干旱(橙色) | 特大干旱(红色) |
分级标准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 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35%,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00-1000人,为轻度干旱。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50%,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00-1500人,为中度干旱。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 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65%,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500-2000人,为严重干旱。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 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65%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
预警措施 | 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态势和群众用水需求;对抗旱责任落实、抗旱物资、供水管网和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开发新的应急水源准备;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 在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措施基础上,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
附件5
水旱灾害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四级应急响应 | 三级应急响应 | 二级应急响应 | 一级应急响应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一个乡镇出现洪涝灾害。 2.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3.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2.两个乡镇出现洪涝灾害。 3.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4.当旱情达到中度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三个乡镇出现洪涝灾害。 3.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4.当旱情达到严重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四个乡镇出现洪涝灾害。 3.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4.当旱情达到特大干旱条件。 |
附件6
名词解释
一、洪水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三、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四、受旱面积比例:指农作物受旱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五、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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