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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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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22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汾西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事故分级

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指挥体系

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武警汾西县中队中队长。

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态环境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以上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涉及同一市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同。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态环境事件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武警汾西县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技术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6个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

2.3.1 应急综合保障组

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2.3.2 现场处置组

组长: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武警汾西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3.3 技术组

组长: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指挥部聘请的省、市内外有关专家。

职责: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并对辐射剂量进行估算,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2.3.4 案件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2.3.5 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2.3.6 新闻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责任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上报。

县生态环境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4.3 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3。)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

4.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视情况派出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4.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5)视情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其他县政府通报情况。

(6)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请求应急支援。

4.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一级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技术组会商,研判事态,在国务院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开展应急处置。  

(3)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5)视情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政府通报情况。

(6)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事件调查,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7)配合国家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请求应急支援。

4.4 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事发地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定救援和处置方案参考。

(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2 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现场处置组指导协助县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县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

②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④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

4.4.3 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事发地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4.4 应急监测

术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必要时,请求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4.5 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2 善后处置

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

5.3 总结评估

(1)县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6 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资金保障

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6.2 物资装备保障

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6.3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技术组间的联络畅通。

6.4 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6.5 应急能力保障

6.5.1 宣传

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6.5.2 培训

有关单位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3 演习

县政府、有关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原则上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发布,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2.西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   

指挥长

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委、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辐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辐射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落实委、政府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一般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辐射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演练等应对辐射事故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辐射事故救援行动;

(5)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组织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事件信息;

(7)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辐射事故应对等工作。

副指挥长

政府协管副主任

生态环境局局长

应急局局长

武警汾西县中队中队长

消防救援大队

队长


成员单位

委宣传部

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公安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

2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

3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

4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财政

负责保障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级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 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

(1)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

(3)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

(4)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财政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

县卫体局

(1)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等工作;

(2)督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准备;

(3)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及周边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支援

应急

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物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武警汾西县

负责组织协调驻武警部队参加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广播电视中心

配合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第一时间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的信息




3.汾西县辐射事故分级标准、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


汾西县辐射事故分级标准、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一般辐射事故


分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 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 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 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 测井用放射源落井, 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 4.3.4

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 启动二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 4.3.3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 启动三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 4.3.2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 启动四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 4.3.1

注: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辐射事故初始报表

事故单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事故源数量



被盗


失控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

核素名称

出厂

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经过情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5.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辐射事故后续报表

事故单位名称


地 址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丢失  放射性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事故源数量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名称

出厂活度

(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射线装置

名称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 故 级 别

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事发地  市级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联系人

(公章)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相关解读:关于对《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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