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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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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36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汾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0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原则。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乡镇(社区)、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行县、乡、村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临汾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局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体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汾西分公司。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负责与相邻进行协调

2.2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社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技术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自然资源局,县直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汾西分公司。

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汾西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卫体局、县红十字会,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武警中队、县森林防灭火救援队和民兵为主力,自然资源局为专业力量,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预测、预警

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

3.1信息检测

信息范围:汾西县行政区域。

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

信息检测相关工作要素: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监测责任,由基层至乡镇(社区)政府逐级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2)以制度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

3.2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报告,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局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

3.2.1隐患预警

预警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及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后果预测;地质灾害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地质灾害抢险办法;提出需要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部门全称、签发人、报告时间。

3.2.2重点季节地质灾害的防范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季节,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早进入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社区)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及时抢险。

(2)险情巡查制度。各乡镇(社区)及基层群众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要在汛期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不断进行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检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防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新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报告,经专家核查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及时向受威胁居民发放“一表两卡”及告知书,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损失。

(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各乡镇(社区)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信息快速反馈系统,当出现了三级或三级以上的预报等级时,要及时报请县级政府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进一步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

3.2.3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按照临灾受威胁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分四个等级:

(1)特大型(I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

(2)大型(II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III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IV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I级)。预警行动: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橙色(II级)。预警行动: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黄色(III级)。预警行动: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蓝色(IV)。预警行动: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

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经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报县政府后确定预警级别,由县政府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实行分级响应制度。

地质灾害响应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共分为四个响应等级:

(1)特大型(I级)响应:因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2)大型(II级)响应:因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3)中型(III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4)小型(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由事发地乡镇(社区)和县政府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急处理。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基本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4.2.1.1临灾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根据险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建议启动临灾应急预案,总指挥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二是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离或者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移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2.1.2灾害应急

发生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县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若灾害状况超出县级应急能力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1)总指挥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紧急抽调相关专家,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3)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4)对发生人员伤亡的,要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设定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

4.2.2扩大应急

对于地质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紧急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或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有效支援。

4.3新闻报道

地质灾害现状及救援进展情况,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统一口径后对外公布。

4.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现场得以控制,未见导致次生及衍生灾害隐患,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1)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在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民政、卫体、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当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清除,对灾害隐患点进一步进行监测和必要的安全防范。

5.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后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处理。

5.3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信联络通畅,救援期间,各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主要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并且是双人值班。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工程设备库,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对不足部分,应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及时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以当地乡镇(社区)政府领导先期处置为主,建立健全先期应急处置队伍的组织训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应做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县直相关单位作为后续增援和处置力量,应当不断加强其机动和高效性,平时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调查与抢险演练,提高应急防范与救灾能力。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6.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保证各交通车辆工具的完备良好;交通管理部门应完善应急交通管制等。

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技术改进等,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完善在灾害应急时的治安保障方案。

6.7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由应急指挥部按统一协调、就近解决的原则调取,各应急成员单位应做好必要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保管。

6.8经济保障

对于应急状态时的资金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原则,由县政府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从财政调拨。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6.9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社区﹚政府可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灾害发生后,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县政府协调安排落实。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技术专家组职责:建立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理等技术科学研究,为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应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1)由各灾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学习落实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各乡镇(社区)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墙报等媒介,公布各级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在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培训

各乡镇(社区)、各单位应当结合各专业特点,对各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相关应急预案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部门或者单位的专业应急内容。

7.3演练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应急救援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职责、专业,有计划、经常性进行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各次演练要配备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并邀请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督导。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执行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并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2.1奖励与惩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及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8.2.2监督检查

县政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汾西县应急管理局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1.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2.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3.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附件:1.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docx

附件:2.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docx

汾西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主要成员单位

主 要 职 责

县委宣传部

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筹备应急救援必要的设备和装备物资。

县气象局

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县水利局

负责受灾区生活用水安全保障和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及水情和汛情的监测;负责管理维护辖区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警戒、疏散及疏导交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疏散。

县卫体局

负责灾区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汇报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抢险救灾必要的资金调拨准备及灾区重建及灾民安置等所必须的资金安排和监管。

主要成员单位

主 要 职 责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交通工具。

县民政局

协助县政府对灾民进行临时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监督工作并设立救灾物资发放地点;负责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死难者遗体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所需简易房的施工组织;根据需要调用应急抢险机械和人员;负责城市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排险。

县文旅局

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组织景区景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应急避险工作。

国家电网汾西县供电公司

负责对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供电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区供电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林业局

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

县发改局

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组织全县煤矿开采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编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成员单位

主 要 职 责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县教科局

检查本系统学校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及时对学校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地质灾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全县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的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县工信局

在地质灾害救灾紧急状态下,负责重要物资生产和通信网络保障的组织工作。

县红十字会  

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源;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指挥部命令参加地质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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