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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2-26来源: 汾西县人民政府

汾政办发〔202428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汾西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0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打好打赢2024-2025年秋冬防攻坚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筑牢美丽汾西绿色根基,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24-2025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两个阶段PM2.5浓度控制目标

二、攻坚任务

(一)推动结构型污染减排

1.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两高项目有关政策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结合实际扩大禁煤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禁燃管理要求,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巡查工作。巩固散煤治理成效,严禁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加快清洁取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为2025年进一步推进煤改电和散煤清零打好基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加强居民采暖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足额调配储存洁净煤,确保禁燃区内居民正常使用。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城区重点区域周边清扫保洁车辆逐步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更新,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车辆在县城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4.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乱堆乱放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和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减少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工科局

5.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切实减少VOCs污染排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工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持续实施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双控。持续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对日均排放浓度和年排污总量超出双控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7.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对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停限产要求,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41115—1231日,第二阶段为202511—3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洗煤、混凝土搅拌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8.严格错峰措施置换审核。对涉及居民供热保障等民生类企业,确需调整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县生态环境局制定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0.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炉窑升级改造。严格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水平,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

11.严格入城重中型车辆管控。加强进入县城区的重中型车辆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汾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中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污染排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管控,严禁使用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

(四)开展面源污染管控

13.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对城区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4.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城区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加强全县国省干道、乡镇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切实降低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强化矿山企业扬尘整治。强化开展矿山企业扬尘专项整治,全面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6.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开展燃煤、柴禾及燃烧设施三清零工作成果检查,切实夯实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对燃烧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烧设施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发改局

17.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8.依法管控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全面摸排整治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清缴处置工作,杜绝违规燃放污染环境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从业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0.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对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修订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落实部门定期会商、专家综合研判、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响应、区域联防联控、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气象局、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六)强化专项执法检查

22.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查、关键企业查关键点、问题企业盯住查、守法程度高的企业无事不扰的原则,采取乡镇自查、县级抽查、适时突查方式,对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23.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情况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实。(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公安局

24.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燃气)货车专项检查,秋冬季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25.开展油品合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汾西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攻坚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与督导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督执法,精准高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报进展,报道亮点经验,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县环委办加大调度力度,定期通报,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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