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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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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直各委厅、市直各局办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九)统一刻制、颁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印章。

(十)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县政府办公室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决定和工作部署。

(十四)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十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对台工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展我县与港澳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港澳事务。

(十七)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县外事工作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八)拟定全县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县重大涉外事务。

(十九)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县委和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二十)审核、会签全县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县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外事办、市外事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本县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二十一)统筹办理县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县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县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批或转呈县委、县政府审批公派出国任务。了解和检查全县所属公派出国组织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汇总全县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事办提出书面报告。

(二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来汾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汾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二十四)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申请。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县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十六)负责对全县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二十七)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县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二十八)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二十九)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外事等工作。

(三十)研究拟定全县对台工作、港澳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对台方针政策、对港澳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十一)负责协调全县台胞台属联络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

(三十二)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港澳记者来临采访事务。

(三十三)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对港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县相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涉台工作、涉港澳工作。

(三十四)承担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外事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室

(二)秘书室

(三)机要室

(四)信息督查室

三、单位办公地址:汾西县政府大院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8:00  

五、单位联系方式:0357-5122200

六、单位负责人姓名:师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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