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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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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遵守关于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工作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工作,并对乡镇文化站进行业务指导。

(三)指导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组织实施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研究工作。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检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汾西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四)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申报和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文化旅游股

(三)文物股

三、单位办公地址:汾西县西大街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8:00  

五、单位联系方式:0357-5124058

六、单位负责人姓名:牛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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