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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林业局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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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发展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五)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指导林业公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业发展;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

(七)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行业监管。

(八)按规定管理使用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系统财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林政股(行政审批股)

    (三)营林股

单位办公地址:汾西县西大街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8:00  

五、单位联系方式:0357-5123648

六、单位负责人姓名:贾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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