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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组 2023年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实施方案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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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解房[2023]1号

汾西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组

2023年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保障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实际住房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为目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坚持“安全、节能、经济、实用”原则,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为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对农房实行定期“体检”,动态改造消除农村危房,特别是要完成对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动态保障”工作,确保基本住房安全。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整治、村庄绿化相结合,要根据困难群众的住房现状,优先解决无房或严重危房户,建房选址质量标准要符合土地建设部门规划。

2.因地制宜,安全实用。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住房隐患为前提,根据节地节能节材,经济安全实用的要求,结合各村、各户实际情况,多形式实施改造工程。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危房改造要立足农户自立更生,以农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的机制予以解决,并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4.节约用地,一户一宅。新建住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鼓励重新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土地,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重新选址建设新住房的,要收回原宅基地,用于新的建设或进行复垦绿化,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四、改造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对象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县城规划区内的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范围,已经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整体移民搬迁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程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改造对象确定程序:各乡)排查出新危险源需“动态保障”的六类农户,充分考虑困难户住房现状。采取“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职能部门批准”的步骤确定改造对象户。

1.个人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部门、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

4.审核批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乡村振兴部门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进行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农村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对新建房屋宅基地手续进行复核。审核采取抽查、访问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5%,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危房改造原则上在本村实施,不支持外迁。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新建住房尽量重新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实需新增用地,必须征得土地部门同意,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划。

2.改建住房。对原有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但改建主体结构应达到房屋主体结构的50%,改建工程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列入扶持对象。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可以在本村置换解决。但所置换房屋必须安全性能完好,且是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房,置换后必须进行必要修缮,并依法变更原房产手续。

(三)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序进行改造。

1.建筑面积。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人均13平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要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2.质量标准。无论是新建(改建)或置换改造户,改造完毕后必须达到入住标准并完全入住,有效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新建和改建户必须按建设部门的设计标准进行建设,要充分考虑新建或修缮房屋的防害、抗灾、抗震性能。

1)新建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平房,铺水泥地面,内墙刷灰,性能要安全适用,院落整洁。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对破损的部位进行加固修缮,修缮后房屋要具备,防害、抗灾、抗震性能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原则上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内墙刷灰,院落整洁,性能要安全适用。

4)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征的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施工单位。

5)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由县财政局统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造户按质量建筑面积等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并顺利通过收后,一次性“一卡通”的方式进行拨付到位。

3、农村房屋设计图纸集。各乡(镇)要大力宣传房屋设计图集,农户根据自身实际免费在《汾西县农村自建房设计图集》中选用功能合理完善、经济美观适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自建房通用图集,并按照图纸配有的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等施工图纸,并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汾西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郭凯(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柏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员:周锁龙(县财政局局长)

师俊兵(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刘志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虎生(县农业农村局)

郝新华(县民政局局长)

郭珍兰(县审计局局长)

郭香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残联主任)

乔军华(永安镇镇长)

贾云刚(僧念镇镇长)

高振华(勍香镇镇长)

曹立新(对竹镇镇长)

(和平镇镇长)

  (佃坪乡乡长)

郭效君(团柏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任由柏庆安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任务下达、督查检查、统计上报,协调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2.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套资金落实和监管资金使用。

3.发改局负责提供采煤沉陷区移民搬迁工程的相关信息。

4.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对象的认定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6.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群体的认定工作,及提供已实施扶贫搬迁工程的相关信息。

7.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及提供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的相关信息。

8.县监察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各乡镇是我县农村危险房屋类重点对象改造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责任,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监督单位,具体负责安全质量监督,提供统一建设标准,并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因此,各乡镇应按时上报改造对象户并上报改造方式,待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实体质量跟踪监督,对不按工程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农村危房工程建设从20232中旬开始,到12月底完成全部改造。

具体安排:

2月中旬-410日各乡镇自查除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疑似危房且不能确定的农户,住建局组织进行鉴定。

4月30日开始对疑似危房户进行鉴定工作。

5月5日前核实C、D级和无房户身份,确定纳入“动态保障”的改造户

5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入库资料,同时“动态保障”改造户全部开工建设。

7月1日-9月30日汛期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进行排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并因汛期造成安全隐患的农户住房及时上报住建局,进行安全鉴定,符合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11月1日对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11月20日前由各乡镇向县住建局递交农村危房改造拨付资金申请。

11月25日前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递交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申请。

12月10日前完成全县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七、验收工作

由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村委、农户共同验收。

(一)看改造后房屋:1、新建住房,按照人均不低于13㎡,不高于18㎡,铺水泥地面,内墙刷灰;2、修缮加固,对破损的部位进行修缮加固确保住房安全,铺水泥地面,内墙刷灰;3、置换,村民可购买现有的安全住房,但必须村委参与并经公证处公证,铺水泥地面,内墙刷灰;4、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征的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施工单位。

(二)问相关政策。县解决农村困难群总领导组办公室及乡镇、村委有关人员询问改造户是否知道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是否知道被列为改造对象,是否知道补助标准。

(三)查基础资料。对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人员名单,查档案建立是否齐全,照片、身份证、家庭收入等资料是否一致。改造对象与村委会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乡镇审查上报名单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合乎规定,改造对象认定是否准确。

(四)公示验收名单。初步验收后,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领导组办公室以乡镇为单位对验收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工作措施

(一)阳光作业,强化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改革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从改造对象的确定到改造工程的实施,以及质量验收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谁签字,谁负责,公开透明。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每户的基本信息,改造前的房屋现状,改造中的详细情况以及改造后的具体变化都要拍照存档备查,各乡镇负责改造户的建档工作,一式两份,乡镇存一份,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一份,确保让真正困难的农户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有效,起到应有的作用,坚决杜绝假身份、假改造等套取国家资金的不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多方参与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民生工程,事关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都应高度重视,切实把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委应切实解决好改造户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改造任务。下乡扶贫单位应将危房改造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村镇银行应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好。

(三)认真考核,严格负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县政府将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危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将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反财政纪律、挤占、挪用、贪污危改资金的工作人员将要从严论处,情节严重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汾西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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