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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解房[2023]2号
汾西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组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申报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强化我县所辖区内住房安全保障,对农房实行定期“体检”,做到动态改造消除农村危房,特别是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对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隐患排查,对符合“动态保障”政策的农户,纳入“动态保障”予以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基本住房安全。现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县城规划区内的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范围,已经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整体移民搬迁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程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
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房的农户。
三、申报时间
4月10日前附件1、2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村镇股509室。
附件:附件1:XX乡镇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的申报(1).doc
附件2: 乡(镇)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申报台账(1).xlsx
汾西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组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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