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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一违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豆芽作坊进行现场查封。
检查中,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凤祥居委会店头村的陈武生豆芽作坊生产的豆芽进行了4批次抽查,结果显示,豆芽检验不合格,4-氯本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陈武生豆芽作坊进行了现场查封。
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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