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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乡村e镇项目的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企业及电商经营户: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汾西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物流公司、培训企业、平台企业、供应链企业、出口企业、个体网店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且当年信用记录无失信行为。
二、扶持原则
1.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2. 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册和引进到汾西县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电商销售平台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
3. 促进新增主体提质增效,解决汾西县劳动力就业、创业。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3年9月30日截止
申报地址:汾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姓名:任洁云
联系电话:15582739988
四、奖励内容和标准
1. 企业网店扶持政策。鼓励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借助淘宝网、天猫、京东、抖音、快手、阿里巴巴、微店、苏宁易购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排名前五名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奖励扶持。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2万元,第五名1万元。
(2)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大于20万元,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颁发优秀奖10名,奖励5000元。每档奖励扶持,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 入驻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企业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100单以上,给予2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3. 入驻个人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网络从业者、爱好者开创网店,直播带货。对于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达到100单以上,县域知名度较高,积极配合电商带货活动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4. 跨境贸易扶持政策。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5. 提供可上架的产品。鼓励扶持社会各界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对于新开发的农产品,具有商标、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展示厅,授权网上销售的产品,给予1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程序
本办法所涉及各项奖励、补贴、补助,原则上由乡村e镇收集当地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在当年第一季度牵头组织集中开展活动形式发放年发展扶持资金,邀请当地媒体报道。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 汾西县乡村e镇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3.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 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7. 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8. 物流发货数据证明
9. 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10. 企业品牌商标注册证明
七、申报说明
1. 电商经营主体含各涉农电商产品、文旅产品经营户、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含在线上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别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2. 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县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商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商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3.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补助资金。
4. 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八、其他事项
1. 发展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汾西县乡村e镇服务中心申报,经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兑现。
2. 本发展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 本办法由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一年有效。
附件:1. 汾西县乡村e镇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 材料真实性声明
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汾西县乡村e镇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 ||||||||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经营户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经营地址 | 注册资本 | |||||||
所属地 | 性质 | |||||||
开户银行 | 银行对公账号(卡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备注 | ||||||||
二、申报奖补基本情况 | ||||||||
申报奖补类别 | 申报奖补资金 | 网络店铺名称 | ||||||
备注 | ||||||||
三、申报主体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 ||||||||
该申报主体: 1、在汾西县域内正式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3.未发现企业有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 ||||||||
申报主体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材料真实性声明
汾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汾西县乡村e镇项目的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方面奖补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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