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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方案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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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营增专班发﹝2023﹞4

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会计服务能力,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3号)、《山西省财政厅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晋财会〔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的,注册登记在本县的中小微企业,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2.已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已经实现收入的;

3.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健全规章制度且运行良好的;

4.已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或行业资质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选聘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政府采购从入围山西省财政厅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6家企业中选定为县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选定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

三、购买服务的范围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接受会计服务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四、业务流程

(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申请与审核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的入选名单中自行选择代理记账机构。

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

3)近三个月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4)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社保缴纳情况表;

5)承诺书。

3.代理记账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复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代理记账机构及企业。

4.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县行政审批局服务管理局、代理记账机构与企业签订三方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二)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请与拨付

1.代理记账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结算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将所代理服务的企业资料整理造册,并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报送下列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提出结算申请:

1)《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表》和《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请》;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

3)申请月份前三个月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申请月份前三个月企业纳税申报表;

5)申请月份前三个月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6)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收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代理记账服务,按规定程序向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五、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1.企业享受代理记账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的当月起算。企业在委托期间存在注销、迁移至外省、未持续经营等不满足本方案适用范围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要及时予以终止协议,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企业在享受代理记账服务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书面备案。

2.代理记账服务费用按协议约定结算。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结算申报资料,县行政审批局对代理记账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至企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

3.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实行统一标准,具体金额以代理记账委托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六、监督与检查

1.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采取实地抽查、协同核查等方式,审核代理记账机构结算申报资料,不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服务质量、企业会计信息、纳税申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企业应主动配合并接受监督检查。

2.履行合同期间,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等存在因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或套取、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行为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将及时取消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委托代理企业要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退回的资料按规定及时更正、补充。因自身原因导致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承担主体责任。

4.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承接主体开展动态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委托代理企业可重新选择承接主体,直接签订委托协议。

七、其他

1.本实施方案自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2.已享受过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3.本实施方案由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

            (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3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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