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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汾西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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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营增专班发20233

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已经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

         (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37月11

汾西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

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的安排部署,坚持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并重,着力解决好当前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场主体扩数量、提质量、增效益、优结构,有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全面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总量保持合理增长。市场主体总体继续保持蓬勃发展良好态势,市场主体增速保持在16%左右。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新增市场主体达到2300户,净增达到1600户,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2000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达到122户。

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企业梯次培育成效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十大平台”市场主体集聚效应更加凸显。202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力争超过16家;按照“lO+N”梯次培育思路,重点打造1个市级专业镇,储备培育发展多个专业镇;完成1个乡村e镇项目建设;推进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培育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涉税市场主体力争新增1500户。

质量效益大幅跃升。企业对GDP增长及税收、就业增加的贡献率不断攀升,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明显提升。2023年底前,力争企业新增635户,力争企业总量超过2640户,力争企业占比达到22%,涉税市场主体占比达到4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行动

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税费、金融、平台、表彰奖励方面进行帮扶,构建保险保障扶持模式,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提振经营信心,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个转企”政策,健全完善县乡两级“个转企”培育机制,结合实际出台“个转企”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推行“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新培育“个转企”5户左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开展“小升规培育提升行动

制定出台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目标任务,强化服务,精准施策,构建工信、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按“月通报、年考核”适时调度,落实“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促进规下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2023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力争超过5家。(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建立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企业名录,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小商贸企业。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突破16家。(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落实省、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分类建立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开展“规改股培育提升行动

动员、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整,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化机制,实现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为“双招双引”和对接资本市场莫定基础,真正成为治理结构科学、管理体制规范、发展活力充足的市场法人实体。引导有条件的新设企业直接注册股份制公司。2023年,力争培育1家企业进入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程序。(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开展“股上市培育提升行动

落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加强优化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推动专精特新“链主”“链核”、专业镇龙头企业进入资源库培育,提高入库企业质量。开展分片入企服务工作,发挥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作用,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专题培训、上市辅导等服务。培育至少1家新三板后备企业,推动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股改挂牌协议,力争年内完成股改工作。(县金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开展“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发现、培育、认定、扶持、监测工作体系,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链核”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配套合作。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机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公示创新型中小企业数不少于2家,全县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家。(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科技型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鼓励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家左右。(县教科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开展“十大平台”集聚提升行动

巩固提升链长制延链强链。建强重点产业链,发挥“链主”企业特色优势,实施“政府+园区+链主”招商。加大对“链主”“链核”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2023年底前,确保全县产业链带动上下游关联市场主体4户左右。(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巩固提升专业镇梯次培育。构建专业镇培育梯队,推进“专业镇+市场主体”培育模式,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招引孵化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围绕制造业、特优农业、特色轻工(工艺美术)等领域,按照“lO+N”梯次培育思路,建立专业镇培育库。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和支持专业镇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专业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专业镇重点企业采取强强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强化专业镇用地、用能、人才、融资、服务等要素保障。以市级重点专业镇为示范引领,在储备专业镇中择优培育,形成专业镇发展的工作格局。2023年底前,力争新增1个入选市级专业镇名录,全县专业镇集聚市场主体40户左右。(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推动乡村e镇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体系贯通发展,统筹建设县级公共仓配中心,着力构建“产业+电商+配套”可持续发展电商生态体系,规范资金使用,按上级要求和工作方案,完成1个乡村e镇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乡村e镇集聚市场主体7户左右。(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打造文旅康养集聚区。围绕文化体验、山岳度假、康养健身等类型,丰富产品业态,完善配套服务。持续打造县域内景区。重点打造 “重走领袖路”红色旅游线路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2023年底前,力争集聚星级酒店、精品民宿、特色文创、旅游服务、康养等市场主体15户。(县文旅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快推进智创城产城融合、功能提升,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引导小企业搭乘“大企业”发展的“快车”。2023年底前,力争各类“双创”平台集聚市场主体200户。(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担当“链主”,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构建“链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主体矩阵。2023年底前,力争新培育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家,创建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带动集聚市场主体40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挖掘、培育并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三晋老字号,开展“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早夜市”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有条件的商场、广场、街道,开办夜市、排档;允许利用空场、闲置小院开办便民市场;允许开办临时占道市场。节假日期间,允许各大商户进行户外大促销等优惠活动,免收商户占道经营费用。2023年底前,全县设置各类便民经营点6个,“烟火气”集聚区1个,力争带动集聚市场主体150户左右。(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打造产业集聚区升级版。持续滚动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引导企业、项目、资源、要素加快向集聚区集中,开展项目大起底,清单化台账化推进“三个一批”项目,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支持集聚区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集聚区培育引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支持集聚区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高成长性企业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全年带头招商次数不得少于12次。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推动承诺制向核准类项目延伸覆盖,“应诺尽诺”;工业用地100%以“标准地”出让;代办事项实现“可代尽代、能办尽办”。2023年底前,全县力争集聚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户,新增“四上企业”2户,力争集聚市场主体100户。(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基站选址、入场、用电等基本要素保障。大力培育直播电商基地,打造电商直播产业生态图。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提高网络货运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围绕光伏、光电、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重点领域,采取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举措,加快推动全县数字产品制造业发展。2023年底,力争全县各类数字经济平台集聚市场主体100户。(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推进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发展楼宇经济政策,聚焦重点楼宇,组织开展专业招商活动,优化打造一批标志性楼宇、特色楼宇。定期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帮助企业疏通“堵点”、打通“难点”,提高民营企业获得感。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内容全面、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楼宇经济平台入驻市场主体10户。(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实施市场主体提升年“六项行动”作为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提速扩量、提档升级的重要路径,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对照本行动计划,细化配套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形成市场主体提升年的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组织有序、推进有力。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48条”和要素保障“88条”及已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梳理制定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及要素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重点任务落实“三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督促推动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

(三)强化调查研究。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一线工作法”,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直插基层、掌握实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下沉调研。要重点关注和排查基层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下指标、搞摊派等问题,及时纠偏正向,遏制市场主体盲目发展。

(四)强化助企纾困。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市场主体联络点制度,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坚持“一企一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县工作专班将同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专线、“12345”热线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服务专席建立企业问题诉求协调对接机制,主动深入反映诉求的重点企业,解决"疑难杂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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