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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公园水体不属于黑臭水体的情况说明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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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水质检测单位对县城西大街凤凰公园及晨熙公园水体进行水质检测。

凤凰公园及晨熙公园分别兴建于2007年和2009年,公园占地面积各为10000平方米,内设游园、小型活动广场及假山喷泉设施,凤凰公园水体面积1200平方米,晨熙公园水体面积800平方米,两个公园的假山、喷泉供水均为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标准供水,且园内水池存水不断外抽浇灌公园草坪,自来水不断注入,形成循环系统,水体不存在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或散发令人不适的气味。

排查期间一是对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游览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无反应水体存在黑臭现象。二是我局委托临汾市欣润洁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县城西大街凤凰公园及晨熙公园水体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该水质不属于黑臭水体。

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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