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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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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1个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10 22日-2021 10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5160228

通讯地址:汾西县古郡新区政务大厅

邮编:0315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汾西县朝阳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0万吨饲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汾审管批2021】59号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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