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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我局对汾西县要家庄——郝家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6702225
通讯地址:汾西县西大街
邮编:031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汾西县要家庄——郝家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汾审管批【2020】48号 |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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