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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5〕15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汾西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清洁取暖、散煤治理、大宗货物清洁运输等重点治理工作,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放,切实提升县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攻坚目标
1.完成我县2025—2026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2025年大气环境指标任务。
三、攻坚任务
(一)强化结构性污染减排
1.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严格落实国家、省“两高”项目有关政策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年底前淘汰工作,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2.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1031户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时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严防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加大禁燃区清洁煤供应力度,强化煤质抽检,加强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民用散煤质量监管,依法处置不合格煤品。强化县界交汇处排查,严防县域外不达标散煤流入我县。推动清洁取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为“煤改电”和散煤清零打好基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加强居民采暖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推动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工作,严格落实煤炭行业大宗货物达到80%以上比例要求。持续推动新增或更换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重点用车单位全部规范建设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系统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6个月,电子台账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4个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文旅局、县邮政公司)
4.持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把环评审批关,严禁新建项目使用淘汰类、限制类污染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洗煤、搅拌及砖瓦等重点企业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发现的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严格实施动态清零,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高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5.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加强对洗煤、搅拌、砖瓦等工业企业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建设项目审批。持续开展汽修、餐饮和油品储运销VOCs排查整治,切实减少VOCs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7.持续实施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推动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行政审局)
8.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23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6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需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经省、市审核把关,统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的,可豁免错峰生产。
(1)砖瓦行业
D级企业及其他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2)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工科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9.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0.强化工矿企业扬尘整治。强化工业企业在物流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实现物料全封闭堆存,装卸作业配套安装雾炮等高效抑尘设备,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密闭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强化厂区日常清扫保洁,保持地面无积尘、无散落物料,全面提升厂区环境整洁度。全面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工矿企业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交通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减排
11.严格管控重中型车辆入城。加强进入县城的重中型车辆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中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严格管控,严禁使用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持续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
13.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全面夯实全县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改造成效,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交通局、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减排
14.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喷雾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对县城区域裸露地面、破损道路、易产尘堆放场所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清理取缔县城区域各类违规堆场,定期对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清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5.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加大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严格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要求。加强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达到70%,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切实降低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段、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6.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持续开展禁煤区燃煤、柴禾及燃烧设施“三清零”工作。加大对燃烧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烧设施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发改局)
17.加大露天焚烧管控。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18.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全面摸排清缴处置烟花爆竹,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日常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强化餐饮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运用,对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应同步做好业务指导与检测数据共享工作,全面推进油烟整治落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20.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应对工作。实施部门间定期会商、综合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响应行动、适时协商减排方案、评估预警效果等应对要求,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规范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流程,科学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涵盖所有涉气企业。在区域出现长时间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省、市指令落实减排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气象局、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21.加强大气环境监控执法力度。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22.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持续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严查重处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23.深入开展柴油、燃气货车的联合执法检查。强化重型货车的路查路检与入户检查,持续推进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在秋冬防期间增加检查频次,严惩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问题车辆纳入黑名单,秋冬防期间禁止驶入城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24.实施油品合规状况的专项检查。进行生产与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常规监督抽查检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及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健全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科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与任务落实。成立汾西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统筹推进攻坚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明确各阶段任务与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级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攻坚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秸秆焚烧、散煤“三清零”落实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等行为,切实保障治理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调度通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报道进展、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县环委办应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进展的调度,定期汇总并通报情况,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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