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3-27
【字体:

汾政办发〔2025〕3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根据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地灾隐患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标准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部署,2025年完成全县123户地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切实提高地灾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搬迁的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的住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向所在村委提出搬迁申请,经所在村委、乡镇审核后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以搬迁隐患点所在乡镇政府为主体实施。

(三)坚持分类推进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住户房屋受威胁程度,按轻重缓急,妥善安排搬迁计划,分步组织实施搬迁。对下列情形的可以考虑优先搬迁:

1. 隐患区现住房鉴定为D级、且为唯一住房的住户。

2. 县城周边隐患点及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居民聚集区住户。

(四)坚持安全安置的原则。避险搬迁户全部采取货币化补偿的办法进行安置。已确定的搬迁户,必须在本村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以外的安全区域购、建安全住房,确保安置房屋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搬迁户人居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三、搬迁户的确定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户的确定。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答复晋城市陵川县非农户地质灾害搬迁政策咨询的函》(晋国土资办函〔2018〕164号)要求,由各乡镇政府结合搬迁隐患点入库时间和住户实际住房安全情况确定,以公安部门核定的本隐患点在册住户户口薄为准,其他情形要求如下:

1. 夫妻双方分户的,只按一户对待;

2. 有户口无房户不列入搬迁户;

3. 已由政府组织,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政策取得安全住房的住户不得再列入搬迁户。

(二)补助标准及办法。搬迁户安置补助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每户12.08万元,省、市、县、个人按5:2:2:1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6.04万元,市、县财政每户各补助2.416万元,三级财政共补助10.872万元,其余部分个人自筹。安置补助款将根据三级资金到位情况,采用无差异化一次性拨付、发放到户。

四、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程序

(一)摸底调查

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村村支两委骨干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点入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搬迁户信息,并填写搬迁户调查摸底登记表,经调查人员和搬迁户本人签字认可,作为制定避险搬迁计划依据。乡镇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制定本乡镇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乡镇政府调查摸底情况,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对搬迁隐患点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现场踏勘意见。

(二)搬迁申请

   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由搬迁户本人自愿向隐患点所在村委提出搬迁申请,经所在村委、乡镇政府组织摸底调查核实,已确定的搬迁户名单、实施方案和安置补助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和本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搬迁和补助发放。

(三)签订搬迁协议

村民搬迁意愿和申请经所在村委、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书。

(四)搬迁户资料

搬迁协议签订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收集整理搬迁户申请、安置、拆除全过程印证资料(含电子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 自愿搬迁申请书;

2. 户主及全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经公安部门审核并盖章);

3. 搬迁户住房宅基地使用证书;

4. 群众意愿调查表;

5. 已签定的搬迁协议;

6. 搬迁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

7. 搬迁户自建、自购安置房屋证明资料;

8. 搬迁户领取安置补偿款资料;

9. 搬迁户永不返迁、同意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承诺书。

(五)实施搬迁

1. 搬迁安置

搬迁协议签订后,搬迁户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本村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以外的安全区域自购、自建安全住房,并向乡镇政府提供自购房、自建房证明材料及安置房屋新址的照片、地址。经乡镇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安全安置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危旧房屋内外的物品全部搬离、腾退,提交永不返迁和同意复垦、自愿退出宅基地承诺书。

2. 旧房拆除和复垦

旧房拆除由乡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各搬迁户分担。原有危旧房全部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同步进行清理、填埋,确保拆除彻底,拆除前、中、后照片留存归档。搬迁户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复垦后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同一院内多户同排窑房户,由院内各户主自行协商,一同搬迁,以便于拆除,有一户不同意搬迁的暂不实施。

搬迁户旧房拆除中,不具备拆除、复垦条件的零散搬迁户,由乡镇政府核实情况,进行封堵处理,并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日常管控,严禁搬迁户返迁。具备复垦条件的搬迁点,在危旧房完成彻底拆除后,由各乡镇政府根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统筹实施搬迁后复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复垦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六)验收兑现

搬迁户旧房拆除后,实施地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予以拨付安置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到搬迁户指定账户。

避险搬迁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编制整理搬迁各环节印证资料(含影像和电子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验收后报请县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并向市级提交验收报告。

五、进度要求

(一)调查摸底,分解下达任务指标。3月底前完成)

(二)签订搬迁协议。(6月30日前完成)

(三)搬迁实施。(6月-10月完成旧房拆除、新居入住)

(四)验收兑现。(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发放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解读宣传避险搬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隐患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统一避险搬迁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级政府治理搬迁资金的筹措,省、市、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搬迁户的户口审核和拆除旧房的安全保卫及验收工作;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自建房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在搬迁工作完成后及时对搬迁工作进行审计;农业农村局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受威胁农村居民宜居宜业,持续改善隐患区群众人居环境;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使搬迁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相关解读:【图解】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5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