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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4〕23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4年散煤清缴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4年散煤清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4年散煤清缴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汾西县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专项行动期间对“禁煤区”内储存的散煤及燃煤设施、柴禾依法收缴,确保“禁煤区”内实现“三清零”目标;对“禁燃区”和其他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散煤(以下简称“劣质煤”)实施无偿清缴,不享受任何方式的补助。专项行动结束后,持续性开展常态化散煤清缴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2024年散煤清缴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散煤清缴工作。
组 长:霍俊波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英杰 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任泽峰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
刘 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统计局局长
郭香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建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占荣 县公安局政委
马荣山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负责政府工作)
解 阳 勍香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亚琪 僧念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 莹 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云钢 对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琼 佃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瑞乾 团柏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散煤清缴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成立县级领导包联乡镇“三清零”工作机制,全面推动“三清零”工作落地落细。制定县级领导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散煤清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王文娟(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包联永安镇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陈文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包联佃坪乡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柴武贵(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联和平镇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郑相如(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包联对竹镇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王三宝(政府副县长)包联僧念镇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郭英杰(政府副县长)包联团柏乡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梁虎生(政府副县长)包联勍香镇散煤清缴工作的督促落实。
各包联领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深入乡镇检查散煤清缴工作不少于1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走村入户进行现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禁煤区”内散煤清缴
单位、商铺排查及清缴工作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入户清缴过程中,县公安局配合。
“禁煤区”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排查及清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入户清缴过程中,县公安局配合。
(二)“禁燃区”内散煤清缴
劣质煤排查清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入户清缴过程中,县公安局配合。
(三)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散煤清缴
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劣质煤及燃煤设施的排查、清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入户清缴过程中,县公安局配合。
(四)其他区域散煤清缴
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劣质煤及燃煤设施的排查、清缴,在入户清缴过程中,县公安局配合。
(五)煤质认定
对不能确定煤质标准的,由负责散煤清缴的单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做好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六)行政处罚
在“禁煤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煤炭的及在“禁煤区”外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燃煤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依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没收燃煤及燃煤设施并予以处罚。
(七)清缴煤处置
清缴的散煤清运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实施,清缴的散煤均清运至“劣质散煤处置点”,处置点设在汾西县集中供热公司物料棚内。
清缴散煤拉运到处置点后,由处置点出具收煤收据,由清缴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后,分别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县散煤办”备案。
为杜绝清缴、没收的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造成环境污染,需进行销毁处置的劣质散煤,由汾西县集中供热公司规范处理,并留存做好劣质散煤集中处理的现场视频资料,同时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县散煤办”备案。
四、清缴时间
本次清缴行动自2024年8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工作步骤:
(一)加强宣传工作
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布微信、张贴公告、悬挂条幅、流动车辆广播等多种方式,积极广泛宣传劣质散煤禁燃、清缴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排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排查工作,要建立网格化排查管理机制,责任到人,逐一入户、地毯式排查,要查看每户散煤、柴禾、燃煤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处置,消除污染影响。
(三)加强清缴工作
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对居民用户现有存煤中的劣质煤进行清缴。对整村完成清缴的要及时将清缴任务完成情况、劣质散煤处置去向等工作情况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核查抽查。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汾西县集中供热公司在处置劣质散煤时的管控,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
(四)加强核查工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联合县发改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劣质煤排查、清缴工作进行入村入户抽查。既抽查清单内劣质散煤清缴情况,也抽查未列入清单的农户购煤、用煤情况。抽查过程中再无发现有存放的劣质散煤视为清缴完成。有存放的散煤但未认定是优质煤的、已认定是劣质煤但无清缴完成的,均视为未完成清缴任务。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依据抽查结果,及时进行全县通报并向县散煤办报告情况,并作为《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问责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作为劣质散煤清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成专门队伍,齐抓共管,确保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包联领导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包联乡镇散煤清缴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所在乡镇进行处置,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散煤清缴的艰巨性、时效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研究,周密安排,广泛深入的宣传劣质散煤清缴政策,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并自觉的配合完成劣质散煤清缴工作,为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四)严格核查抽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会同县发改部门,在入村入户对劣质散煤排查、清缴抽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提高城中村、城边村、主要公路沿线村的核查抽查率,确保散煤清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息调度。劣质散煤清缴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禁煤区”三清零巡查、清缴记录表(附件1)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各乡镇政府填报;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散煤及燃煤设施排查清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填报(附件2);“禁煤区”三清零工作清单记录表(附件3)由各乡镇填报。于每周三12时前将纸质版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fssthjjfxfj@163.com,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后,及时报送市大气办,抄送县散煤办。
联系人:侯灵艺 联系电话:0357—5122284
附件:1. 汾西县禁煤区“三清零”巡查、清缴记录表
2. 县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散煤及燃煤设施排查清单
3. 乡镇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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