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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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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2419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2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

        

为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黄河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打赢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二、整治任务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在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类整治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三、整治要求

按照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整治要求及具体落实单位,确保有水必溯、有口必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在监测溯源过程中即可治理销号;对涉及老百姓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排污口,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敷衍应付的一刀切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汾西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7个疑似入河排污口所属乡镇负责人、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兼任。

五、排污口类别及整治措施

(一)工业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设置的生产废水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封堵排口其他生产废水排口一是在集中处理设施末端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二是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志牌;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排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封堵排口;其他生活污水排口加强工业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禁止厂区内生活污水直排。

3.厂区雨水排口。厂区进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相关配套设施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厂区雨水排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清理合并后仍确有必要保留其他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全部完成排污口设置审批。

责任单位:各经营主体、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集中处理设施末端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鼓励就近纳入相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分类收集、集中分类处理,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责任单位:各经营主体、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三)城镇雨洪排口

在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保持排放通道的清洁畅通,保留雨水排放功能,按实际情况鼓励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志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四)沟渠、排干等排口

进行实地踏勘,及时清理各类废弃物,制定日常巡查养护制度,确保长治久清。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业农村排污口

1.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强监管,进行雨污分流,建设小微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转运处理排口周边生活污水。

2.畜禽养殖排污口。畜禽粪便应加强管理,不得外排,需建设符合防渗规范的粪污贮存设施,实现粪污水、雨水分流。

3.农田灌溉退水排口。鼓励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设施,进行储蓄净化,重复用于农灌,出水口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六)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经营主体、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台账

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应由责任主体自行验收,由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确认,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纳入日常监管范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相关地方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排污口整治中要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黄河流域溯源整治任务。

(二)狠抓质量控制,做好科技支撑

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综合运用资料比对、人工检查、技术分析等各种方式,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行全流程APP清单式管理。按国家要求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APP系统中填写溯源和整治进展信息,不断提高排查整治工作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三)做好信息报送,总结方法经验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安排专人及时汇总整治信息,做好信息填报,按要求将各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便于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严明纪律作风,加强舆论宣传

    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克服各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对有需求的排污口统一规范标识牌,接受公众监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公示,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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