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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4〕13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保障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分级建立县、乡、村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统一指挥和调度,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乡镇、行政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学校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量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供水不安全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水资源情况
汾西县地处临汾市西北部,是全省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辖五镇二乡,86个行政村,418个自然村,总人口14.62万人,农村人口12.58万人。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残垣沟壑区,山高沟深坡陡,地形条件复杂;县域内村庄分布零散,300口人以下的村庄280个,占全县总村庄数的67%;全县水资源严重短缺,地表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资源相对充足,开采深度在400-800米不等且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的年占有量仅为130方,占全省的30%,占全国的5.8%,是全省最严重的缺水县之一。
2.2 农村供水现状
2001年以来,汾西县经历从饮水解困到饮水全覆盖,再到脱贫攻坚安全饮水的艰难历程,实现了从全县无一户自来水到自来水基本全覆盖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了以集中联片为主、单村供水为辅、分散供水补充的供水格局。
目前,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共有93处,自来水入户率达100%,安全饮水率达100%。其中:集中联片供水工程12处,涉及286个村,88091人;联村工程7处,涉及31个村,10318人;小型联村和单村工程74处,涉及101个村,27445人。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占全县总村庄数76%、农村人口数82%,集中联片供水,初步实现专业化运行管理,已成为我县农村供水保障的主力军。
第三章 应急机构职责
为做好农村供水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县政府成立汾西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领导组,对全县的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作组,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协调、配合搞好全县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3.1 汾西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汾西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卫体局、民政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社区)乡镇长(主任)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值班电话:0357--5124307。
3.1.1 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发改、财政、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卫体、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乡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发改、财政、水利、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1.3 专家组职责
领导组下设专家组,由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气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既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保障的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方案,负责组建管理应急供水维修队伍,按照组长的命令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指令。
2.县发改局:积极做好灾区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监督核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3.县财政局:对县应急领导组提出的经费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同时负责资金的筹集落实。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应急期间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发国难财的行为。
5.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和灾后的调查统计工作及后期扶持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县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全县供水水源地及周边的地质情况的监测预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7.县卫健局: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卫生疾病防疫工作。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检测,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9.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全县农村学校的供水安全工作。提高教师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学生供水安全。
10.县气象局: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资料,尤其是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
11.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的应急抢修工作,组织抢险车辆,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
12.县住建局:负责灾后改造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
13.县应急局:负责全县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国网汾西县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15.县融媒体: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3.3 乡、村供水保障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村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 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及收集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并设立和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 信息报告
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发现供水安全事故时,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预警
4.2.1 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1 Ⅰ级(特别严重)
突发事件造成5千人以上供水不安全的。
4.2.1.2 Ⅱ级(严重)
突发事件造成3-5千人供水不安全的。
4.2.1.3 Ⅲ级(较重)
突发事件造成1-3千人供水不安全的。
4.2.1.4 Ⅳ级(一般)
突发事件造成1千人以下,2个整村以上供水不安全的。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供水保障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 指挥体系
4.2.3.1 全县应急预案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4.2.3.2 乡(镇)、村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报县领导组备案。
4.2.3.3 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保障应急预案,报所在乡镇和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供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县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村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县应急领导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县领导组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应积极做好县级工作组到达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级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村委、运行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县应急领导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应急领导组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应积极做好县级工作组到达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村委、运行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接到应急报告后,由县应急领导组副组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组组长,并及时把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应积极做好县级工作组到达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村委、运行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5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在接到应急报告后,由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组副组长,并及时把工作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组组长。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级应急机构应积极做好县级工作组到达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级应急机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要求相关村委、运行管理单位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统一备案。
5.6 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县级供水维修队伍对工程设施进行抢修,调度一切力量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县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做好对水质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 资金保障
政府要设立供水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县政府调用。
6.4 应急水源、物资和队伍保障
全县所有集中联片供水工程12处稳定的深井水源都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同时还增加了后加楼深井、涧底深井、马趵泉、下庄泉、暖泉头泉等五处水源作为应急水源,分布到全县区域调度使用。
县级水利局储备供水管材、水泵设备、抢修机械及维修设备,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县水利局组建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抢修队伍,成员在各集中联片供水站专业人员和村级水管员中抽调30名精兵强将组成,根据需求还可随时增加,同时配备12台大小不等的拉水车辆,接受县级供水保障应急领导领导组调度派遣;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储存部分管材、水泵等应急材料,配套维修设备,组建以供水站水管员和村级水管员组成的应急抢修队伍,有条件的配备应急备用水源。
6.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供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 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保障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镇)级供水保障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汾西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汾政办发〔2022〕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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