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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4〕12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4年颗粒物和臭氧协同
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4年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4年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
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结合汾西县污染特征及气象特征,以持续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改善为导向,以科学研判、精准管控为手段,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城全年颗粒物和臭氧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管控范围
依据汾西县污染特征、污染分布和排放量分析,将管控区域划分为两类,具体划分如下:
(一)核心区:县城城区
(二)协控区:各乡镇
三、管控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9月30日。
四、核心区管控措施
(一)扬尘管控措施
①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拆迁等易产生扬尘工段,要求作业时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至少配备一辆雾炮车,并置于上风向,作业过程中保持无可见扬尘产生。未硬化道路采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苫盖并保湿。施工工地进出口应设置与工程车辆相匹配的自动冲洗设备,车辆进入冲洗台内全车冲洗至少1分钟,确保出工地工程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
②工程主体作业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及时清扫建筑垃圾,保持干净整洁,每天配专人对施工楼层进行洒水降尘。
③安排专人24小时紧盯严格管理施工工地;重点围绕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施工工地现场,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抑制“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地表及物料堆场要求使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苫盖,内部道路要达到“以克论净”的标准。
④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9时、11时、13时、15时、17时、20时进行洒水(雨天除外),高温天气注重保湿,增加洒水频次。
⑤施工单位禁止把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所有施工工地向城管执法队报备渣土运输车辆数量、排放标准、运行时段和路段。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⑥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建筑垃圾、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或者密网苫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采取防尘措施。
⑦加强土石方作业过程监管,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⑧依据气象预测,对上风向工地每天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确保相关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住建局)
(1)城区重点道路清洁措施
城区内重点道路,依据每日风向预测分为上风向道路及非上风向道路。
①依据气象预测,每日5时—7时、8时—10时、11时—13时、14时—16时、17时—19时,对城区上风向道路进行湿扫保洁或洒水作业(湿度低于80%时,进行洒水作业;湿度超过80%时,进行湿扫作业)。
②非上风向道路、小街小巷,保证高温时段不少于5次洒水抑尘作业。
③若当日温度达到27℃及以上,在高温时段增加1次洒水作业。
④城区内所有道路要求早5点—晚10点不间断实施保洁作业,对主干道、辅道、人行道要坚持“以克论净”的标准进行保洁。
(责任单位:住建局)
(2)国省干道重点道路清洁措施
①白天6时—8时、9时—11时、12时—14时、15时—18时进行洒水作业。
②若当日温度达到27℃及以上,在高温时段增加1次洒水作业。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
(3)县城周边乡道路清洁措施
①白天6时—8时、9时—11时、12时—14时、15时—18时进行洒水作业。
②若当日温度达到27℃及以上,在高温时段增加1次洒水作业。
(责任单位:交通局)
3.裸土扬尘管控措施
(1)城区内所有裸露地面及渣土苫盖必须使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并确保每周不少于1次的检查,发现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换。
(责任单位:永安镇人民政府、住建局)
(2)城区公共场所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商场、商铺周边公共区域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不适宜绿化的裸露土地及时进行苫盖。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对城区主次干道、街巷两侧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补植或硬化;路面破损处及时进行修复。
(责任单位:住建局)
(4)对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补植或硬化;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永安镇、相关企事业单位)
(5)对城郊的边角荒弃土地进行绿化,不适宜绿化的难利用裸露土地及时进行苫盖,有车辆经过地块进行硬化。
(责任单位:永安镇人民政府)
4.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措施
(1)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划分物料区域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场地及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
(2)沙场必须配备雾炮机、喷淋等降尘设施,露天装卸作业时保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每天喷洒不低于5次,日最高温度达到27度以上时增加喷洒2次,路面保持湿润。
(责任单位:住建局)
5.其他管控措施
开展大清洗专项行动,对站点周边50米范围内小区、厂房、道路等,进行一次整体清扫保洁。如遇27℃以上天气,适时增加大清洗大清扫频次。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道路移动源管控措施
1.重点区域交通疏导
加强早(7时—9时)、中(11时—13时)、晚(17时—19时)重点路口的交通疏导(特别是县政府周边道路及县供水公司周边道路),避免车辆长时间拥堵。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
(1)5月—9月期间,在利用冬季城区站卡和僧念道班站卡开展路检路查尾气监督抽测,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现场路检路查,对超标的车辆实施处罚,并严禁上路行驶,对于外地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劝返。
(2)禁止未进行深度治理的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建成区。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监测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3.渣土车管控措施
(1)5月—9月期间,建议渣土车夜间21时至次日9时禁止运输,将运输时间调整至白天。
(2)禁止运输过程中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建立倒查机制,查处违法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工地责任。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汾西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并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时段行驶,行驶路线避开国控站点半径1km范围。
(责任单位:住建局 )
4.“黑烟车”管控措施
严查“黑烟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进入城区内,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对排气口“冒黑烟”车辆移交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者依法进行处罚,并在改造完成前禁止该类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
(1)5月—9月期间,建议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夜间21时—次日9时禁止使用。
(2)对进行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未取得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禁止使用。
(3)对已取得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进行抽检抽测,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的方可使用。
(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汾西分局)
(三)VOCs源管控措施
1.汽修企业管控措施
对全县汽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城区及周边范围内的汽修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未完成钣金烤漆工序提标升级的汽修企业进行查封,督促汽修企业完成提标升级后方可进行营业。
(责任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汾西分局)
2.加油站管控措施
强化辖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污染管控。
(1)开展对加油站和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密闭性压力、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进行停业整顿。
(2)5月—9月期间,城区内每日10时—16时加油站暂停装卸油品和运输作业。
(3)5月—9月期间,制定加油优惠政策,鼓励倡导夜间20时—次日7时加油。
(4)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5)建立加油、卸油台账、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危险废物转入、转出台账记录;按照国标要求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不得漏缺项;规范加油作业,保证三次油气回收效果。
(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公安局、各乡镇)
3.砖瓦窑管控措施
烧结砖企业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内(基准氧含量18%)。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①县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饭店全部规范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毫克每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毫克每立方米进行治理。鼓励单位食堂、大型饭店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对县城餐饮饭店进行排查,对安装不规范或擅自停用、拆卸油烟净化设施,烟道密闭不严、清洗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5.活性炭使用企业
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储备足量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
(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6.生活源管控措施
5月—9月期间,城区沥青摊铺搅拌作业、外立面改造、墙体涂刷、广告印刷等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倡导避开7时—19时,植物修剪作业在7时—19时停止施工。
(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城市降温措施
1.植物降温除尘措施
气象部门每日定时发布72小时气候条件,预测24小时内出现臭氧污染,且相对湿度低于80%、最高温度达到27摄氏度以上时,向汾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报告,汾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发布公告,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凌晨5时—7时利用雾炮车、高压水枪对城区主要道路两旁树木、绿化带树木进行清洗(松树、柏树重点清洗),当超过30℃时,中午10时—12时增加一次树木清洗。具体操作时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气候气温预警由气象局牵头、管控措施落实由住建局牵头,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汾西分局、交通局、公路段)
2.道路降温措施
当预测气温达到27℃以上时,在10时—15时高温时段对重点城区道路增加洒水频次2次。
(责任单位: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汾西分局)
(五)站点周边精细化管控措施
(1)每日22时—次日6时完成国控站点周边道路清扫工作,严格执行“五步法”清扫作业(洒水车先对路面进行深度冲洗,其次是环卫工人进行人工湿扫,然后用扫地车对路面进行清扫,随后是用吸扫车进行清洗清扫,把路面的积水和浮尘吸扫干净,最后是保洁员对路面进行循环保洁)。
(责任单位:住建局)
(2)气象部门每日定时发布72小时气候条件,预测24小时内出现臭氧污染,且相对湿度低于80%、最高温度达到27℃以上时,向汾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报告,汾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发布公告,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凌晨5时—7时利用雾炮车、高压水枪对站点附近主要道路两旁树木、绿化带灌木进行清洗(松树、柏树重点清洗),当超过30℃时,中午10时—12时增加1次树木清洗。具体操作时段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气象局、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3)5月—9月期间每周对重点区域餐饮店进行督导检查(11时—14时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18时—22时重点检查烧烤店,禁止油烟直排);5月—9月期间要求油烟净化设施每月至少清洗1次并建立清洗台账;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移动餐饮。国控站点200米范围内餐饮单位强化管控,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建议控制油烟浓度不高于1mg/m³,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加强站点周边路段交通疏导,避免车辆长时间拥堵,重点时段:7时—9时、11时—14时、17时—19时。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站点周边工地、土堆、裸露地表苫盖必须使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并确保每周不少于1次的检查,发现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换。
(责任单位:住建局)
(6)5月—9月期间,站点周边500米内服装干洗店7时—19时停止使用有机溶剂。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协控区管控措施
协控区实施常规化管控,在全县启动应急管控的情况下,按照临汾市应急管控措施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PM10和O3污染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管控对象,细化管控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扎实推进管控工作;要对照管控要求,落实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管控措施,按时上报管控方案。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县大气办将指导帮助各乡镇利用走航车、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污染应对。县大气办将紧盯臭氧浓度变化趋势,与气象局对接,根据天气状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适时发布臭氧管控指令,开展应对管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全面抓好落实。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大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出现高值的区域进行警示,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PM10和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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