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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4〕5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号)要求,决定开展汾西县2024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增速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至2023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完成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09年至2023年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为2256.15亩。按上级规定的土地消化率达到35%进行核算,初步确定我县2024年度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为789.65亩,最终任务待市级分解下达后再行调整,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7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65%,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0%,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3月21日—11月30日)
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是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县政府成立了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全面细致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和情况的基础上,逐地块、逐宗地、逐项目分析研判,坚持一地一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清理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清理工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用足用活政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和情况,拟定分类处置意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以及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征收、前期开发等所需资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时上传全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等工作;文旅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促进外来投资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招商有关事项;住建、交通、水利、工信等部门分别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申报并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五)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产生的风险,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汾西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三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亥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富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郝茂林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任新平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
牛红龙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贾 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师永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文红 县水利局局长
宿顺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 斌 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富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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