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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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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44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更好地发挥村民一事一议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汾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颁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晋财农改〔201031文件精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坚持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力求取得实效。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

1. 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 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村级供水管网,联水供水工程主管网以下的村级支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工程。

3. 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4. 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5. 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6. 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负面清单

1. 村民房前屋后宅基地范围内建厕、打井、植树等应由村民自行负责的项目

2. 村级幼儿园、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计生、优抚、五保等社会事业项目

3. 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村办公场所、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4. 其他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等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或者补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5. 修建门楼、照壁、祠堂、寺庙

6.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7. 村办企业亏损、村集体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

8. 按照有关建设规划确定拆并不再保留的村庄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9. 已列入其他财政性资金补助计划或国家已补助过的项目

10. 加重农民负担的建设项目和未通过村民正常议事程序确定的项目;举债建设的议事项目

11. 未经县级一事一议领导组同意实施的项目和按照政策规定不得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村级建设项目。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

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县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奖补,坚持普惠制特惠制相结合。在筹资筹劳到位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规模确定奖补额度。

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总纲,结合千万工程”,解决当前最急需、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文件精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需要农民投工或者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

一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县级财政根据筹资筹劳工作情况从预算内每年专项安排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投入机制。

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专账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或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分村设立专户,分村专账管理核

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村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签署意见,乡镇长签字,再由乡镇通过财政局依据项目合同、招标书以及发票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方。

项目村自筹资金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村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签署意见,乡镇长签字,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专户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方。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

(一)提前规划,建立县级项目库

县政府结合我县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建设积极性高的项目村,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项目申报

拟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确定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和筹资额度。项目村须对拟申报项目根据实地情况进行图纸设计、编造预算,确认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资金。

村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在村内进行公示。申报项目的行政村,依据本村规划,在春节前后利用外出农民打工回乡期间议事并确定当年项目,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村级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户派代表会议记录)。

3. 项目实施方案

4. 村民实施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5.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6.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户筹资筹劳清册

7. 项目的正式图纸、预算等。

(三)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项目申请后,及时对村级上报的项目从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及筹资筹劳、项目图纸、预算等进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一事一议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书面申报文

2. 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所属行政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4.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5. 村民实施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6.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7. 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8.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户筹资筹劳清册;

9. 村民自筹资金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

10. 项目的正式图纸、预算等。

(四)项目审批

县一事一议办公室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负责对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审核。由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出具项目筹资筹劳方案批复文件,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

项目财政投资预算评审

各乡镇依据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申请,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批复文件对申请项目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六)项目采购(公开招标)

各乡镇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施工单位,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各项目村要按照规定筹集资金并将所筹集资金缴存到乡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在实施过程中,每个项目要组成3-5人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质量监督。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推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信任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模范和优秀村民代表参加。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图纸、预算进行实施,不得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擅自更改,如需少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由项目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乡镇以正式文件报送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项目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初验,验收过程中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村民实施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参与,初验合格后填写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报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乡镇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村上报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要出具由项目验收小组全体成员乡镇分管领导、纪委、乡镇财会负责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组成,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签字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

(九)竣工项目决算审计及资金拨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结算评审,并出具结算报告。

经村委会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项目完工结算审计前拨付的工程款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80%完工结算审计后清算补齐剩余资金。

(十)项目绩效评价

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对当年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当年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须在当年1231日前完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开工的项目,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县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收回;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工的项目,结合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对项目的绩效评价评分考核结果,对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进行调整。

(十一)项目管护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五、项目监管制度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

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筹资酬劳方案、建设方案、工程预决算、实施流程、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结算评审结果等,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实施。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按照县一事一议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整理并归档完整、详实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指定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把关,分类排列,统一装订成册。对一些重点奖补的项目和基础数据,县级也要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信息监管

依托《农综改信息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对一事一议实施跟踪监管。

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不准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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