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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3〕38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扎实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推进全县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产业,实施托管服务面积3.89万亩以上,补助资金240万元。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市场为主导,着力服务小农户”的原则,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通过生产托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户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有力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探索在我县可复制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生产。
三、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
2.补助环节:2023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以玉米为主要实施作物,主要支持玉米机械化耕整地、玉米机械化播种(包括深松施肥播种、施肥播种)、玉米机械化收获三个环节进行补助。(具体各环节任务见附件1)
3.补助对象:承担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服务组织。
4.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当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玉米耕整地每亩补助15元;玉米施肥播种每亩补助10元;深松施肥播种每亩补助20元;玉米机械化收获每亩补助30元。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家庭农场等种植企业、大户原则上单环节补助面积总量不超过800亩。承担托管任务的服务组织整体核算,服务家庭农场等或种植企业、大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补助资金的40%。
5.补助方式: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按环节兑付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服务组织直接让利给农户。
四、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
由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通过公开遴选程序拟定托管服务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安装GPS定位监测服务组织),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经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确定承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
2.确定服务价格
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3.签订服务合同
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先和县农业生托管试点领导组办公室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再与服务对象签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求等内容。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
4.提供作业服务
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记录表》(附件2)。
5.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组要监督服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如遇气候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任务完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任务、区域、环节等项目实施内容,确保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6.检查验收
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县农业生产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不低于5%进行入户抽查)方式进行验收,结合远程GPS监测数据综合确定作业数据,如因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对远程监测结果有异议,或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发现机手托管作业时有不规范操作影响了远程监测结果,由乡镇农机管理人员或村委会负责人,逐户、逐地块核实托管作业面积和质量,确认面积准确、质量合格后,填写《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确认表》(附件3),农户、作业机手和村负责人三方签字,并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作业记录表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7.拨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汇总,组织有关材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8.项目总结
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9.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4),作为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乡镇等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用于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支出,并负责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完成监督检查与项目验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圆满完成。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二)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人员培训、项目评估、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1.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补助环节任务表.xlsx
4.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
汾西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志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樊红飞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乔军华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振华 勍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亚琪 僧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立新 对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莹 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效君 团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琼 佃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樊红飞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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