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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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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4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汾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汾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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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双认证”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攻坚行动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2353文件精神,为加速推动我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步伐,确保2023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高质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三年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大力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为全县绿色食品生产销售提供技术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暨汾西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CMA中国计量认证CATL中国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成立了汾西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赵志红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文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梁虎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锁龙县财政局局长

王忠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茂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赵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涧笙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程瑞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涧笙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兼)

领导组定期召开攻坚行动调度会,加强会商分析,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成员如有调整,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三、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限

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1.配备确定人员岗位。人员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双认证”工作能否通过的决定性因素。进行人员选配确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810日前完成

2.完善管理组织架构。编制岗位职能分配表,落实岗位职责。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要求及检测工作所需,检验检测中心质检股设置综合部、业务室、实验部三个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815日前完成

3.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对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定期集中培训重点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23200.1162019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提高检测人员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做好培训记录并对有效性进行评价。建立人员档案,考核记录等能力和经历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830日前完成

二)落实工作经费,对实验室进行达标建设。

4.向县财政申请工作经费,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布局规划设计,按新标准要求,进行防尘、防潮、排污等方面的装修处理。包括墙板、隔断、吊顶、房顶防水处理、下水、通风排放、电路安装维修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820日前完成

三)配备所设备器材,保障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安全运行。

5.按照“双认证”工作要求,根据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对照检验方法标准要求,检查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的补充采购,协调仪器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完成仪器设备的调试校准,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状态评估,保证各类仪器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831日前

(四)开展试验方法验证,强化质量管理

6.聘请专家现场指导人员上机操作,规范管理使用仪器,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建立仪器设备档案说明书、验收报告、检定证书、期间核查记录、运行记录、使用和维护记录等,编制设备和标准物质一览表、唯一性标识、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计划表、重要设备和标准物质质量溯源图、期间核查计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910日前完成

7.确定检测项目参数,开展方法验证。根据我县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的检测任务、本地农产品特色以及人员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配置等实际情况,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23200.116-2019标准,确定申请资质的农产品种类和参数,并开展检测方法验证工作。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方法验证中的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920日前完成

8.针对申报项目参数,开展模拟定量检测考核训练,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确保全员达到机构考核和资质认证技能水平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930日前完成

9.在组织开展好内部审核的基础上,资质认定申报前至少开展一次管理评审,同时整理和完善相关内审核管评资料档案。制定和发布与检验检测中心公正性声明,以保证检测活动能够客观独立、科学公正、诚信高效的开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930日前完成

(五)递交申请,组织好现场评审,完成“双认证”工作

10.聘请专家现场作业,结合“双认证”任务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组织编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和记录表格等资料,指导实验室人员按体系文件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规范工作秩序,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双认证”检测考核的各项资料,包括法人证明、人员资质材料、仪器设备清单、申请参数和方法等,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正式向上级递交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1010日前完成

11.积极与省评审专家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现场评审,确保“双认证”工作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限:1015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成立“双认证”工作推进专班,将“双认证”列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双认证”工作积极推进。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为有序推进“双认证”工作,按照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明确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规定要完成的时限,确定每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协调配合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规范运行,健全体系。严格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等规定,认真开展“双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管理体系的试运行中,通过反复审查文件、内审和管评,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对标先进,抓好落实。认真学习已通过“双认证”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双认证”工作顺利推进。

(五)统筹协调,联动推进。“双认证”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与统筹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与优势,积极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双认证”的攻坚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大力支持我“双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并协调好“双认证”工作的资金需求。人社部门要搞好对应的人力资源及技术人员职称等方面的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保障“双认证”购置设备审批快速运行。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组织全体人员发挥主力军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按时完成业务方面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积极作为,确保我“双认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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