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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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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65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 施 方 案

为了扎实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和《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通知》(临农组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汾西县辖7个乡镇,93个村(居),总人口14.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6万人,3.5万户。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8.98万亩,粮食总产量可达8万吨以上。截止2021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7.9万千瓦,各类农机具拥有量达到3300余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00余台,农具配套比达1:1.6;联合收获机120小麦联合收割机11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09),在增加常规作业机械数量和提高质量的同时,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植保飞防等机械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

二、项目目标

按照项目要求,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市场为主导,着力服务小农户的原则,重点开展玉米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业生产托管,通过生产托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户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有力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三、项目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环节。聚焦玉米产业,在全县7个乡镇开展托管服务,主要对玉米机械化施肥播种、玉米无人机田间管理、玉米机械化收获三个相对薄弱环节进行补助,优先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托管。

2.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根据上级项目方案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且当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的要求,根据实际确定我县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补助如下:

玉米机械化施肥播种每亩补助10元;玉米无人机田间管理(化学除草、叶面肥喷施、病虫害防治)每亩次补助15元;玉米机械化收获每亩补助40元;接受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或农户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单个服务组织,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总和占比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

4.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2022年度托管资金共26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2.655万亩,实施时间为202211-202311月,各环节实施面积任务分别为:玉米机械化施肥播种4.5万亩,玉米无人机田间管理9万亩次,玉米机械化收获2万亩,如因气候、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任务完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任务、区域和环节等项目实施内容,确保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服务组织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服务企业,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有一定托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有各项制度,机构健全;作业机械上都安装有远程监测设备。

2.托管作业标准。玉米机械化施肥播种:播期在4-5月,土壤含水率达13%;播种空穴率不大于2%,重播率低于7%,出苗率在98%以上;播深一致,一般播深4-7cm,误差不得超过20%;侧深施肥时肥料应在种侧5-10cm,种下3-5cm玉米无人机田间施肥管理:不得使用高毒、剧毒、过期药剂;作业时亩用液量不得低于1.5-2.5L;飞行速度应控制在4.5-6.5m/s;作业高度宜在作物冠层上方小于3m;气温高于35℃,而且太阳直射时停止作业,风速大于4级时停止作业,下雨前4小时停止作业。玉米机械化收获:籽粒损失率≤2%,籽粒破损率≤1%,综合损失率≤3%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先申报、后审批、遴选确定的方式,遴选2-3个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

(四)监督项目实施

1.实行合同管理。服务组织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与接受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

2.确定服务价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3.依约开展服务。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在作业过程中认真填写机手作业统计表。

4.作业面积核定。托管作业面积统计确认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远程监测:农机服务组织在作业完成后(阶段性),按照监测系统导出的数据形成《农业生产托管监测记录表》。

人工核查:如因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远程监测结果,或因气候、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托管环节不能机械化作业的,由服务组织采取小型机具、人工等多种方式作业,均由村委负责人逐户、逐地块核实托管作业面积和质量,确认面积准确、质量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记录表》,农户、作业机手和核实人员三方签字,并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作业记录表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五)检查验收

项目领导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向项目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以托管合同签订面积为基数,主要采取电话抽查和入户查看两种方式,核对农户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根据各环节作业统计汇总数据,结合系统监测数据,确定作业面积,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六)资金拨付

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形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支付表》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证项目实施,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作为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乡镇等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财政负责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完成监督检查与项目验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圆满完成。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二)加强服务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动制定服务标准。

(三)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托管服务的认知度,引导小农户主动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附件

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志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郭香平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郭珍兰   县审计局局长

樊红飞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乔军华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振华   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云钢   僧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立新   对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效君   团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佃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樊红飞同志兼任。

相关解读: 【图解】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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