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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62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落实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落实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落实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县级自评工作的通知》(临粮安考核办字〔2022〕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成立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市对我县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的落实,研究确定考核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各项重大问题。
组 长: 赵志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师俊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张贵华 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
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刘志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新平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
李文红 县水利局局长
李赵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淇 县统计局局长
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贵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兴平同志兼任,成员为王永平、郝保林、陈芳等同志。承担考核日常工作,整理汇总考核情况,资料档案,信息报送。
二、考核内容
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涵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消费等各环节,包括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节粮减损各环节任务完成和能力建设情况,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投入保障、履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等7方面。其中重点考核指标19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61项。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根据《汾西县落实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查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事项和评分标准,按照责任分工,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粮食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二)部门自查评分。2022年12月27日前,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对本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查评分报告。自查评分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同时备齐考核依据文件材料,按时报送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结果。2022年12月31日前,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评分情况和提供的考核依据文件材料,起草《汾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整理装订《汾西县2022年度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印证资料》,经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县政府。
(四)报送自查报告。2023年1月5日前,县政府对全县2022年度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审定后,连同自评打分依据资料,总结报告一式6份、印证资料装订成册2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光盘。
(五)迎接抽查考核。市考核部门将组成联合抽查考核组对部分县(市)进行实地考核,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做好接受考核的工作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杜绝形式主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考核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调查摸底,紧盯问题解决,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完成各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强化协调配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单位)多,工作任务量大,时限性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单位)落实考核工作任务,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整落实。
(四)严格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配合、不作为,延误考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汾西县2022年度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查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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