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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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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61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的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反弹、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不断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地区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管理有序、考核常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坚持源头+路面+宣传同步发力,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三、工作任务

)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乡镇领导包村、包通村公路,村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全力构建主责在县级、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和创建平安乡村工作契机,依托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完善乡、村两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系,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1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路长、农机管理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积极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有效提高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分工负责)

3.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按照《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指导支村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落实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4.多渠道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日常工作运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保险公司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予以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警保合作劝导员给予经费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5.推动基层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基层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基层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时,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积极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县公安局负责)

6.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跨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实际,整合救治资源,优化救援路径,共同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大力提升道路交通伤员救治率。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7.加强农村道路精细化管理。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推动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真正解决农村公路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竣(交)工验收。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机制,落实农村公路管养护责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农村公路管养护工作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

8.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道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交通安全风险高的路段为重点,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级,推动落实挂牌督办整改机制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汾西公路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全面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人、车、路基础信息录入率。充分利用“雪亮工程”监控设施,升级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预警系统,不断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不断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实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共享。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配备,全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三)切实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10.强化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县交警大队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农用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 号)要求,实行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要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县交警大队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2.切实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水平。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发展通勤班车,加强与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协调对接,统筹道路运输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采取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13.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244号),将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群众自律自治。(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交警大队配合)

15.持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社会化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刊载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重点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委宣传部、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科技局分工负责)

16.全面提升一盔一带治理效果。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倡议书,组织开展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宣传发动和执法引导活动,突出案例警示,讲明危害后果,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委宣传部、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五)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7.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堵塞监督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协同共治。乡镇人民政府、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投入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同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

(四)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要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五)定期报送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安排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每年 11 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要向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每年 12 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本文件由汾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读。

相关解读: 【图解】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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