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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60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汾西县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增收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社〔2022〕186号)、《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临汾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临市民发〔2022〕5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临汾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临市民发〔2022〕50号)文件要求,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研判,聚焦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全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6000元/人/年,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平稳推进,特成立汾西县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三宝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亥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阳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郭香平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刘 淇 县统计局局长
王红伟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乔军华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振华 勍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立新 对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云钢 僧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 莹 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效君 团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琼 佃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郝新华同志兼任。
三、分类调整
为合理开展本次标准调整工作,对部分建档立卡农村低保进行了抽样调查,抽样对象人均年收入549元,执行6000元/人/年标准,该类对象补差享受5451元/人/年。
(一)一级残疾农村低保。一级残疾农村低保对象,多数丧失自理能力,且需他人照护,参照6000元/人/年标准全额执行。此类对象现领低保金平均值为5079元/人/年,执行6000元/人/年标准后,平均每人每年增加921元。
(二)二级残疾农村低保。二级残疾农村低保对象,参照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抽样补差标准5451元/人/年执行。此类对象现领低保金平均值为4920元/人/年,执行5451元/人/年标准后,平均每人每年增加531元。
(三)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农村低保。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农村低保,参照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抽样补差标准5451元/人/年执行。此类对象现领低保金平均值为4800元/人/年,执行5451元/人/年标准后,平均每人每年增加651元。
(四)重病患者农村低保。重病患者农村低保,参照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抽样补差标准5451元/人/年执行。此类对象现实领低保金平均值为4800元/人/年,执行5451元/人/年标准后,平均每人每年增加651元。
(五)其他农村低保。除以上四类特殊对象外的其他农村低保,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测算收入、综合分析,参照6000元/人/年标准,差额确定享受金额。
以上五类情况,在执行共性和统一性要求的基础上,各乡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研判个性和差异性,充分结合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收入等实际情况“因需调整”。
四、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一)测算收入阶段(2022年12月15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认真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本辖区农村低保对象年收入进行测算,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确定调整标准阶段(2022年12月20日)。各乡镇要根据收入测算数据,参照6000元/人/年标准,差额确定享受金额,并在低保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民政局审查。
(三)发放资金阶段(2022年12月25日)。县民政局要对各乡镇报回的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形成全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发放台账,并于12月25日前将调整资金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视察汾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精准实施,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客观合理、群众满意。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低保提标”协调推进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做好政策指导、数据审查、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合各乡镇及时提供土地、粮食补贴等数据;县医保局负责核实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信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脱贫户、监测户的兜底保障工作;县统计局协助提供农村低保收入测算所需参考数据;县残联负责核实农村低保残疾人信息;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快速部署,认真开展收入测算、差额调整等工作。
(三)聚焦特殊群体,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结合实际、因需调整”的原则,聚焦低保中的一、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重点对象全覆盖、无遗漏。一般农村低保对象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收入,根据需求差额补助、适度调整。
(四)建立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档案,特别是对本次收入测算的数据,要形成“一户一表”“一户一档”,纳入该户低保档案中。本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数据,将作为2023年发放依据,各乡镇要以此为基础,每年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实现动态管理。
(五)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要及时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开展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调整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告。县纪委监委要加强检查,严禁在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对发现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肃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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