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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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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2259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0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利用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推进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

二、实施原则

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始终坚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利用有机结合、投入受益统一自愿”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企业家、国际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当地居民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使我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制共建、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机制,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四、实施形式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通过文物修缮、创设博物馆、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物领养、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文物保护。

五、工作措施

()实施文明守望“众手搭”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点子出点子的文物保护利用合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文物、走近文物。在汾西融媒体开设文物古建知识专区,普及文物知识,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先进人物事迹做好鼓励、宣传,形成榜样示范作用。

()实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项目。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相结合、推进文物保护、盘活旅游资源的先进经验。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通过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经整体维修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探索文物与旅游结合开发、两权分离试点经营模式,为文物古建保护开发利用探索新路。

(三)实施流散文物“妙手集”项目。积极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创办特色博物馆、纪念馆,充分发挥其展示、研究、教育功能,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加强展陈业务指导,采取“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收集、收藏社会流散的传统文物、红色文物以及文物建筑构件等,大力表彰奖励文物收藏者向国有博物馆捐赠文物的行为。

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牵头,积极为民间收藏者提供展示平台,整合国有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资源,举办主题展览,构建文物合法售卖专区,打造文物集散地,努力让文物“活”起来。

(四)实施文化产品“巧手创”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突出汾西文化和特色,打造一批实用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文创精品和有影响力的文创企业。文博单位要积极向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文物资源、信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创立、技术监制等相关工作。县文旅局要与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依托文物资源开展汾西文化元素、符号推荐评选活动,举办文创产品设计比赛,推进我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开发一批具有汾西特色的文物文化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文化创意意向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高素质文化底蕴的人才队伍,为激活文创市场先试先行。

(五)实施文物安全“千手”工程。鼓励城乡居()民通过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等方式参与保护文物,努力形成当地群众、文物保护员与文物部门一起保护文物的合力。对参与文物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的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组织机关、学校、工厂与附近无人看管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结对子”,协助文物部门开展定期协防巡查、宣传讲解等。建立汾西县文明守望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实施“文保员领养计划”,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提供具体看护服务。

()实施文物宣传“小手托”项目。建立青少年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持续探索文物保护进校园、进课堂的新途径和举办“小小讲解员”大赛的新路子,举办多样化的文物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寓教于乐的历史文化体验活动,让底蕴深厚的文物和充满生机的孩子相促相融。鼓励青少年参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等活动,培养青少年对文物保护的兴趣和认识。开展“红色文化代代传”活动,组织青少年踏访红色足迹,追忆红色经典,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实施文物保护“顺手帮”项目。积极引导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发现和帮助解决文物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实壮大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参与文物看护巡查、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文物知识讲解和普及等工作。对举报或协助侦破文物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接大中专院校,组织青年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到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开展调研、宣传和志愿讲解服务活动。

()实施文物追索“联手”项目。积极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让流失的文物物归其主,回归原位,使其在“原产地”发挥更大作用。对流失海外的文物,要充分运用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和外交渠道进行依法追索,不能追索的重要文物予以回购,鼓励海外华人华侨、民间机构捐赠流失文物。对文物被盗案件,公安机关要联合文物部门加大侦破力度,及时将查获的文物、文物建筑构件移交相关文物部门或者其所有人。

()实施文物交流“携手”项目。积极开展与兄弟县区、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国际文化组织和文物保护机构、海外社团在科技保护、理论研究、业务培训、文物展览和宣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吸收文物保护领域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文物属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全力推进文物保护能力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二)迅速贯彻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本行政区域“文明守望工程”,通过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参与机制(如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文物风险保障产品),设立文物保护利用基金、资金,多措并举,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三)充分做好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搜集整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各类信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及时上报县政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供社会力量参与者选择认领认养。公布的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保护要求、经费需求、利用要求以及参与的具体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文旅要建立起人民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监管机制、评估机制、退出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加强监管,组织多方面人士定期评估,对于不能继续胜任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政府团体、组织和个人及时予以劝退,确保整个过程依法依规,确保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推荐参加“山西省社会力量保护利用文物年度任务”评选活动。

(五)强化督促检查。文物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好的典型、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实施阶段末及时报送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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