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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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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3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实施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9号)《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141)及《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临政教督2021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应当建设成为决策、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求真务实、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构。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室),督导室设在汾西县教科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委政法委、委编办、发改县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交通局、统计局、文旅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团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主任和教局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总督学等同志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委员因职能变更或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审议全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重要制度。

(二)统筹指导全教育督导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三)对委、政府有关教育重大决策的情况及各乡镇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监督。

(四)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统筹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六)聘任政府督学、特约督学。

(七)发布全教育督导报告。

(八)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乡镇区)委书记和乡镇长(主任)的考核、奖惩内容。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县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

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各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及周边整治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把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县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对教育部门及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县发改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帮助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编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方案,并做好项目资料的审核和资金的争取。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育项目的策划包装,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等。

县教科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的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参加各类科技合作交流会。

县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将学校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畴,依法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三防措施;加强学校周边巡逻防控及重点人员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积极做好护校安园工作,配合做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县民政局:指导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指导社会捐资助学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督导列入全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做好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保障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全额用于教育,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建设、改造和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改善所需经费等。

县人社局: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和审批,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加强岗位管理,推进县管校聘实施,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强化劳动执法监察,负责技工类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公益类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需求,其他类学校和幼儿园用地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协调查处违法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场地的行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报批、供应等方面优先、快速办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督;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等。整治学校周边违规占道经营的小商贩,以及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卫生,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县司法局: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将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及《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农民教育工作职责,着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知识化、职业化水平。

县卫体局:监督、指导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监督检查学校的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和公共场所卫生。依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对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卫生常识教育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区)及其体育部门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县应急局:综合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执法督导,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导;指导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户诚信买卖教育,严格查处违法经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学校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县审计局:依法对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校车公路行驶路线,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县统计局:监督、检查和指导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部门统计资料,综合整理教育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县文旅局:向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与公安、市场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依法禁止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等。

县行政审批局:做好与教育部门审管衔接相关工作,加强与教育有关的许可类事项的管理审批。

县税务局:依法依规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并做到足额征收。指导教育系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团县委:负责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团建工作,协助做好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爱农民工子女,做好特困生的帮扶工作。

残联:负责全县残疾人教育法规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确保全县残疾人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学前教育、残疾学生就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第六条督导室主要职责:

(一)协助筹备委员会会议,负责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执行委员会决定。

(二)拟定全县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负责实施教育督导报告、监测报告的发布工作。

(三)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

(四)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

(五)协调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六)统筹整合、协调实施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的级检查验收。

(七)鼓励支持、管理指导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参与教育评价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指导教育督导机构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督学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服务。

(十)承办政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主任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由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经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请政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提供书面发言材料。

第九条需要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督导室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因情况特殊,也可书面分送委员阅审,由督导室汇总委员阅审的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第十条根据委员会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由督导室负责人主持。也可以视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 “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或督导室主任签批使用。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以督导室名义发文和对外联系,印章均由督导室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图解】汾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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