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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1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
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12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利用洗煤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县与县交界处、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从即日起,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摸底情况要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乡、村两级要层层把关,并经乡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背书。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社区)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全面梳理汇总全县排查情况,形成县级问题台账,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检查人员签字负责制,切实督促各乡镇(社区)将所有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二)深入集中整治
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同时设立永久关闭标识牌。坚决防止“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对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深入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读职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在实施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各类地质环境破坏、地形地貌损毁的企业或个人,需向县财政足额缴纳地质环境、地形地貌修复治理费用。
(三)持续深化巩固
排查整治结束后,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和“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督察检查、有奖举报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治成效。
县政府将持续对整治成效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整治不到位问题,督促严格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凡整治工作期间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对该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村(居)委会主任依照相关法律建议罢免其职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及属地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凯 副县长
郑相如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任玉琦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周伟伟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志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牛占荣 县公安局政委
师俊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柏宏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新平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
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宿顺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贾瑞军 县林业局局长
李文红 县水利局局长
师永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琦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刚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汾西县供电公司经理
乔军华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振华 勍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云钢 僧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立新 对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 莹 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效军 团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琼 佃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 军 社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刚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情况汇总。
领导组下设督查组,抽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对各乡镇(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查处,查处合法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县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组织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报告县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取缔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
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发展和改革局: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设施用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水利局: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林业局:对非法违法破坏、征占林地行为进行排查监管,发现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的要及时函告县自然资源局。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为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装置,对参与非法开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设备和拉运无调运手续的非法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扣押处罚。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营运证管理,对涉及两次及两次以上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给予吊销其营运证件。
公安交警大队:要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拉运非法矿产品的车辆要立即扣押,报告县打非办依法查处。配合县打非办扣押处置被查出拉运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供电公司: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采矿行为供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终止供电;依托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系统,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
纪委监委:依法对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宣传部门:抓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社区):是各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定期巡查检查,接到举报和发现私挖盗采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高标准关闭取缔私开矿井。对本行政区域的非法采矿,乡镇(社区)为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发现私挖盗采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打击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有发现、报告非法采矿行为的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各乡镇(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联合开展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好全县安全生产大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牢牢扛起监管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协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公安、能源、应急、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活动,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易随环境的变化出现反复,必须长期坚持。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指定划分监管区域,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历史上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乡镇、村庄和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全力维护好全县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大局。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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