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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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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8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2年度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8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2年度灾后重建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6处,点多面广线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21年,全县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秋汛,前期雨水渗透明显,坡体含水量增大,加之冬季霜冻提前,土体水分没有得到充分挥发,冰雪冻融期孕灾致灾风险显著提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按照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和省、市下达的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指标,为扎实做好2022年度地灾避险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改善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居民宜居宜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搬迁的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乡镇审核后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以搬迁隐患点所在乡镇(社区)政府为主体实施

(三)坚持分类推进的原则。各乡镇(社区)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住户灾后房屋受损情况,结合住建部门灾后农房鉴定成果,按受威胁的程度轻重缓急,妥善安排搬迁计划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分步组织实施搬迁。以下情形可以优先搬迁:

1. 因地质灾害隐患导致现住房屋鉴定为D级,且为唯一住房的困难住户。

2. 受威胁住户较少,通过一次性搬迁可以完成所有受威胁户避险安置的隐患点。

3. 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群众意愿强烈,搬迁后土地复垦利用价值较高的隐患点。

4. 县城周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居民聚集区住户。

(四)坚持安全安置的原则。避险搬迁户全部采取货币化补偿的办法进行安置。已确定的搬迁户,必须在本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以外的安全区域购、建安全住,确保安置房屋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搬迁户人居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三、搬迁户确定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户口类别确定。搬迁户户口核定,原则上20131231日前为户主的户口簿及公安部门证明材料为准,其他情形要求如下:

1. 夫妻双方分户的,只按一户对待;

2. 有户无房不列入搬迁户;

3. 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和其住房政策取得安全住房的住户不列入搬迁户;

4. 整村搬迁点和唯一住房户等特殊情形,由乡镇(社区)核实情况,统一纳入搬迁计划。

(二)补助标准及办法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搬迁户安置补助12.08万元/户,用于搬迁安置和旧房拆除。省、市、县、个人按5221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6.04万元,市、县财政每户各补助2.416万元,三级财政共补助10.872万元,其余部分个人自筹。安置补助款将根据三级资金到位情况,采用无差异化一次性拨付、发放到户。

我县申报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指标526户,今年共下达300户任务指标,为加快推动搬迁进度,安置补助款的拨付采取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支付一批。

四、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程序

(一)摸底调查

乡镇(社区)组织相关村(两委骨干成立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点入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搬迁户信息,并写搬迁户调查摸底登记表。经调查人员和搬迁户本人签字认可,作为制定避险搬迁计划依据。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制定本乡镇(社区)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二)申请核实公示

   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搬迁户提出搬迁申请后,经乡镇(社区)组织摸底调查核实,已确定的搬迁户名单、实施方案和安置补助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和本乡镇(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搬迁和发放。

)签订搬迁协议

村民搬迁意愿和申请经乡镇(社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乡镇(社区)搬迁村民签订避让搬迁协议书。

搬迁户资料

搬迁协议签订后,由乡镇(社区)组织收集整理搬迁户申请、安置、拆除全过程印证资料(含电子版),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 自愿搬迁申请书;

2.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户主及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经公安部门审核并盖章);

4. 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

5. 群众意愿调查表;

6. 已签定的搬迁协议

7. 搬迁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

8. 搬迁户自建、自购安置房屋照片及证明资料;

9. 搬迁户领取安置补偿款资料

10. 搬迁户永不返迁承诺书等资料。

)实施搬迁

1. 搬迁安置

搬迁协议签订后,搬迁户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本村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以外的安全区域安全住,并向乡镇(社区)政府提供购房、自建房证明材料及安置房屋新址的照片、地址。经乡镇(社区)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安全安置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危旧房屋的物品全部搬离、腾退,提交永不返迁和同意复垦、自愿退出宅基地承诺

2旧房拆除和复垦

旧房拆除由乡镇(社区)统一组织实施,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各搬迁户分担。原有危旧房全部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同步进行清理、填埋,确保拆除彻底,拆除前、中、后照片留存归档。搬迁户原宅基地收归集体,复垦后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对于同院内多户同排窑房户,由院内户主们自行协商,一同搬迁,便于拆除有一户不同意搬迁的暂不实施。

搬迁户旧房拆除中,不具备拆除、复垦条件的零散搬迁户,由乡镇(社区)政府核实情况,进行封堵处理,并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日常管控,严禁搬迁户返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宅基地周边环境同步进行复绿。具备复垦条件的搬迁点,在危旧房完成彻底拆除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复垦。

组织

旧房拆除后,乡镇(社区)要及时组织逐户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予以拨付安置补助资金,由乡镇(社区)政府负责发放到搬迁户指定账户。

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完成后,由乡镇(社区)编制整理搬迁资料(含电子版)县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验收后报请县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并向市政府提交验收报告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社区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汾西县灾后重建避险搬迁工作领导,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日常工作。

乡镇(社区)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涉及搬迁乡镇(社区)应制定相应的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县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对搬迁户资料进行程序、形式审查,并根据搬迁进度拨付资金;各乡镇(社区)搬迁领导组负责审核、收集、整理搬迁户资料和信息,组织实施搬迁工作,按照县领导小组调度及时完成信息上报、资料提交、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

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自然资源局(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以乡镇(社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县直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级政府治理搬迁资金的筹措省、市、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搬迁户的户口审核和拆除旧房的安全保卫及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新村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审计局负责在搬迁工作完成后及时对搬迁工作进行审计;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搬迁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操作

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乡镇(社区)坚持阳光作业,规范操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使搬迁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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