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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12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减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汾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汾西县行政辖区内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省直林局管辖范围)。
1.5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5。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在汾西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邮政集团公司汾西分公司、各乡镇(社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辖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并配合省、市指挥部处置本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地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进行调整,还可吸收乡镇级指挥部人员参加。各组组成及职责附件3。
2.3各乡镇(区)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乡镇(社区)成立本辖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监测体系
县动植物保护站、各乡镇(社区)林业站、国营要家岭林场、国营苗圃、村级固定监测点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进行实时监测;县动植物保护站对各实施单位上报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3.1.2 建立常规信息数据库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包括;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水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人们健康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物资的组成及分布;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
3.2 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程度,县指挥部将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相应的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通讯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相应准备。灾害发生的乡镇(社区)要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县林业局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国家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林业站、基层测报点的负责人,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林业局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部门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联系方式),并迅速派专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灾情接近或达到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时,要立即将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派技术评估组实地核实上报信息,填写报告。无法确定有害生物名称时,按生物分类的界、门、纲、目、科、属、种顺序从下向上填写,同时把现场拍摄的照片和采集的标本报送县林业草原管理部门作鉴定,县级无法鉴定的报送市林业草原管理部门鉴定。
经鉴定确认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灾害发生地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县林业局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必要时应在2日内向相关邻县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社区)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上报县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4.4.1 县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4.2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派出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2)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乡镇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调查了解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3)需进一步确认的,邀请专家现场调查、指导,确认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3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灾害处置需要的防治药剂和器械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灾害处理。
(4)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5)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4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发生的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治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严肃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灾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值守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需要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动员,调集相关力量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8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发生地乡镇(社区)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5.2 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各乡镇(社区)要根据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
6.2 经费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县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3 技术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三大体系工作中的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6.4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使他们能够有效执行领导组的指令,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6.5 宣传培训保障
县林业局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林业有害生物
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7.1.2草原有害生物
指为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如鼢鼠)、昆虫(如蝗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7.1.3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4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5.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县级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2
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 主要职责 | |
指 挥 长 |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灾情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领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封锁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修)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警示通报、预警信息的制定,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经指挥长批准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导乡镇(社区)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灾害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指挥机构 | 主要职责 | |
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宣传预防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评估总结。 | |
发改局 | 负责争取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推进项目建设。 | |
财政局 | 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 |
公安局 | 协助林业部门依法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负责维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维护与交通管制。 | |
林业局 | 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发现有发生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潜在危机时,进行危险性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预警发布后,组织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投入应急响应;做好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 |
住建局 | 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市绿化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 |
交通运输局 | 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 |
水利局 | 配合做好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
农业农村局 | 配合做好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
邮政公司 | 负责监督管理寄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的相关工作。 | |
气象局 | 负责我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
附件3
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 组成单位 | 主要职责 | |
现场处置组 | 牵头单位 | 县林业局 | 负责灾害发生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应急指挥部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
成员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 ||
检疫封锁组 | 牵头单位 | 县公安局 | 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机场、公路、铁路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地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地向外扩散传播。 |
成员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 ||
综合保障组 | 牵头单位 | 县财政局 | 负责应急处置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物资的保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
成员单位 |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 | ||
新闻报道组 | 牵头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 |
成员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 ||
专家咨询组 | 为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的专家组成 | 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总结应急处置技术经验。 |
附件4
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县级应急响应条件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1.发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集中发生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5万亩以上0.2万亩以下的; 3.在县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下,1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0.3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 3.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 1.发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在县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 3.在县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 1.发生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蔓延速度快,2个月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3.发生在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区、县与省直国有林区交界区发生的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
附件5
汾西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林业 有害 生物 灾害
|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级) |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二级) |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三级) |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级) |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3.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4.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5.国家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市林草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1.县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2.我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3.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 4.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 1.在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2.经专家评估确认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 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 | |
草原 有害 生物 灾害 分级 | 特别重大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一级) | 重大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二级) | 较大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三级) | 一般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四级) |
1.国(境)外新传入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的; 2.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3.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市林草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1.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 2.国家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 1.在县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达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的;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2.国家和省林草局、市林草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专家评估确认为较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 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 | |
说明:以上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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