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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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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2〕17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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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2年山西省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整体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打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各乡镇(社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章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打击重点。主要包括违法农事用火、违法祭祀用火、违法林草业生产用火、违法施工作业用火、违法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和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2.加强火源管理。林业部门要组织有效力量加强对林区和林缘地带的巡逻巡护力度,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强火源管理工作,严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防火检查站、管护人员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带火种入山,坚决杜绝违章用火行为。

3.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野外随意用火、拒不执行汾西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谎报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属于林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由县林业局按《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章野外用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危害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要立即介入,快侦快破,依法严惩森林草原火灾的肇事者。

(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输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林区内“林顶线”、“老化线路”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区道路、林区边缘等火灾隐患易发地带进行排查;农业部门对易造成森林草原资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排查。

2.开展日常工作排查。重点排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薄弱环节,包括乡、村级林长履职尽责;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乡镇(社区)违规用火行为管控;重点林区隐患排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及乡镇半专业队、村级应急队伍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及更新;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值守制度执行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解决短板问题及薄弱环节。

3.严格整改落实。对排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突出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以问题隐患整改促进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工作各项环节更加完善。

(三)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各乡镇(社区)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将森林草原防火观念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不断提高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参与度和认知度,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

1.丰富宣传内容方式。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优势,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城区、村庄聚集区播放防火宣传语音,在防火卡口、重点林区周边定点播放宣传语音、悬挂条幅,确保宣传方式丰富多样。

2.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区域实际,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视频、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火等知识,同时积极开展防火宣传进校园、社区、景区、农村、林区活动,广泛面向各类群体,做到电视有节目、广播有声音、网络有帖子、道路有标语、手机有短信,营造铺天盖地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氛围。

3.加强法制教育。要及时总结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先进经验,注意发现并挖掘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案例和模范人物,对那些长期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守护林草资源的防火人员,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要通报批评,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道,起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不分时间节点全年贯彻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摸清底数,层层落实责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

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三大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职责,组织调配足够力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三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台账,按时限整改完成,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行动开展期间,县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将组建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促进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完成阶段

各乡镇(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深入分析行动开展期间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形成全面系统总结报告,于6月底、12月底报送至县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社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乡镇(社区)、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合理统筹谋划、因地施策,动员各种社会力量资源,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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