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23
【字体:

汾政办发〔2022〕26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15号)要求,决定开展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

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处置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2年我县应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93.44 亩,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25—510日)

自然资源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紧与相关部门对接,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立即启动专项行动。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清理处置阶段(511—1130日)

    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细致摸清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倒排工期,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61—1130日)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清理处置期间,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我县严格按要求完成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121—122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汇总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分析研判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于20221220日前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 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及时到位

2. 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排水、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土地供应、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 对建设管理单位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3. 对其他违法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三)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含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满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成立了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基础,提升效率。要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

(三)厘清思路,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等所需资金的落实;招商部门负责引导投资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土地上选址;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伟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志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师俊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柏庆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师永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文红  县水利局局长

                    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曹桂园  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刚同志兼任  


相关解读:【图解】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5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