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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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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3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汾西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汾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预案。

1.3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汾西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汾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部门预案的,按相关预案实施。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汾西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方案,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警汾西中队队长

          县消防救援队队长

    员: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中队、县消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局、县宣传部、县文旅局、汾西融媒中心、移动公司、国电汾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3)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4)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

5)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512228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

3)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指挥中心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2.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市县人民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做好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整体转换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见附件5)。各组设置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可吸收事发地乡镇、社区应急机构人员及涉事单位负责人等。

三、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与风险分析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乡镇、社区。县人民政府或由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危险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乡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各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通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事发地乡镇、社区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社区要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社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接到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镇、社区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接到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2)发生下列之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乡镇、社区及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要按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有可能产生跨县影响的。

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及时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3.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内容。

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的最新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一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1)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先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管委会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及时向其通报,并要求其核实、报告相应信息。

2)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人民政府要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乡镇、社区管委会和人民政府,同时组织开展事件相关应对工作。

3)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通报。

4)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乡镇、社区应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响应条件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启动级、级响应,配合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社区负责应对工作。

4.1.1 Ⅰ级、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级、级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省或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在市级以上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2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配合市级以上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4.1.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信息,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等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4.1.3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社区启动级响应,负责应急应对工作,自行确定应急响应措施。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乡镇、社区管委会和人民政府的请求,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等工作。

4.2响应措施(级以上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社区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派出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应急救援和制定处置方案时参考。

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出请求,或由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采取的措施

1)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各乡镇、社区及成员单位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配合市应急工作组工作;紧急调配、调用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应急资源;协调联络省内外环境应急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与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收集、汇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最新进展,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2.3事发地乡镇、社区需采取的措施

1)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导、协调。

2)启动本级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属地力量实施应急监测、现场隔离、污染控制、人员疏散等先期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和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污染控制和污染消除等方面的建议。

5)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和疏散撤离工作。

4.2.4现场指挥部需采取的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要求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设置安全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学救治: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4)应急监测: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安排相关单位或部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严密防范集体中毒事件。

(6)治安维稳: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专家咨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2.5事发单位需采取的措施

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响应责任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紧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开展或配合政府及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3响应终止

当环境事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止。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化为止。

五、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乡镇、社区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现场勘查、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

5.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社区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因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发地县财政承担相关费用。

5.4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6.1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备案。

6.2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管理和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县、乡两级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以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由县、乡、企业、社会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体系。

6.3装备物资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按照配强县级、配齐乡级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信息管理,包括物资的数量、分布、隶属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换。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6.4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移动汾西分公司负责协调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通畅。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同时加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

6.6治安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验检测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

6.8经费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项目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七、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新情况,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修订频次为31次。

7.2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汾政办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3.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4.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5.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

附件1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docx



    附件3: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docx



附件4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负责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和督促事发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配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制定、实施遇险人员的搜救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同配合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事发地应急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封锁危险场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现场抢险、排险及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划定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县消防队: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消防救援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现场抢险、排险及伤员的搜救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和公共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对末梢水的卫生实施监督监测。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之内医疗救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疏散转移人员的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的安抚、抚恤、处置等,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等相关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的紧急调度。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采购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文监测资料;配合应急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损害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生态恢复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由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国土空间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生态修复;负责环境事件涉及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为环境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损害评估和生态修复方面的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影响的区域气象条件的监测及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必要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环境事件涉及的文物保护和抢救等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汾西融媒中心:从指挥部获取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移动汾西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国网汾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供电。

武警汾西中队:负责协调、组织驻汾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做好维护秩序工作,视情配合实施救援行动。


附件5

汾西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

序号

工作组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职 责

1

综合协调组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发改、公安、应急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

1.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决策方案;2.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记录,下发会议纪要;起草领导讲话稿、重要文件;起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等报告;3.完成综合值班,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应急救援任务;4.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制作应急救援态势图、人员配置表、通讯表;5.督促各工作组填写救援日志,及时汇总各组情况,编辑救援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

污染处置组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公安、消防、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卫体、市场监管、武警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态恶化;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搜救遇险人员;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7.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3

应急监测组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水利、农业、气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突发事件的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情况的应急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3.制定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4.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4

医疗救治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公安、生态环境、事发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及医院负责人、县医院专家组成

1.负责组派医疗专家与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及应急心理援助;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5.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5

治安维护组

县公安局

  武警中队、交通、市场监管、事发地乡镇、社区应急机构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组成

1.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2.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救援人员装备及时到位;3.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6

事件调查组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县应急、公安、农业、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

1.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2.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4.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7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文旅、应急、外事办、汾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社区管委会应急机构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1.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2.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3.做好舆情收集和社会公众动态分析,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4.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8

应急保障组

县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应急、财政、工信、交通、市场监管、公安、水利、民政、医保、教育、文旅、移动、联通、电信、国网和事发地乡镇、社区应急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2.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3.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4.负责伤亡人员救助、安抚、抚恤等相关事宜;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9

技术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根据需要从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鉴定、水利、林业、气象、卫体等相关科研机构和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3.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提出预防事故扩大措施;4.收集企业相关技术资料;5.日常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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