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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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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13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汾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汾西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汾西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国资委、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工作涉及同一市两个以上县的,由对煤矿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矿山救护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组长: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事发地县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地面钻探组

组长: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职责: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国资委县能源局、县通信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县应急局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县应急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预警

县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应急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根据县领导或县指挥部指令,事发煤矿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和组建专家组进行增援,县内大口径深孔钻探队伍视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3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三级及以上响应

符合三级及以上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长启动相应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县应急部门要建立区域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县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汾西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附件2.县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级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煤矿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推,组织指挥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副指挥长

县政府协管副主任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釆、私挖滥采引发煤矿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承担因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县卫体局

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煤矿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调派县级资源力量指导援助,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县应急局

承担县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重特大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监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

县国资委

会同县应急局参与县属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县属企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县能源局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煤矿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县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附件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县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1.发生重大事故;

2. 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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