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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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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11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汾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汾西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县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汾西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5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汾西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武警汾西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同一市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汾西县中队,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技术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警戒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汾西县中队。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应急监测组

组长: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6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监测和预警

县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三级及以上响应

符合三级及以上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长启动相应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管理部、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县现场指挥部确认,宣布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抽调县武警中队。

6.2资金保障

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汾西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汾西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附件2:


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员

指挥机构

职责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指导协调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调动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协助发布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等工作;负责建立专家信息库

副指挥长

县政府协管副主任

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

指挥机构

职责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和报遒,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工信局

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属地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和远程交通管制、疏导;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转移等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县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经费的保障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

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涉及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物资、人员提供民用机场保障。



县卫体局

负责组从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指挥机构

职责

县应急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能源局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县现场指挥部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测;及时向县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分析数据,为县现场指挥部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汾西县中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般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

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 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 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启动条件:

1. 发生重大事故;

2. 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5.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启动条件:

1. 发生较大事故;

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以上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启动条件:

1. 发生一般事故;

2. 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形。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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