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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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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8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县地貌及地灾灾害隐患分布情况

2020年度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的要求,全县共核销隐患点1处,新增5处,信息变更6处。变更后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6

按险情等级划分:中型隐患点6处,小型隐患点60处。

按灾害类型划分地面塌陷隐患点25处,崩塌隐患点20处,滑坡隐患点21处。

按乡镇区域划分永安镇10处、勍香镇7处、僧念镇11处、和平镇17处、对竹镇8处、佃坪乡3处、团柏乡6处、社区管委会4处。

按责任部门划分:住建局13处、发改局25处、乡镇(社区)28处。

(二)全县气象风险预测

2021年春季,预计全县降水量在70-90mm之间,接近常年。季平均气温,在11.5-13.2℃之间,较常年偏高0-1℃。春季中后期可能出现短时的低温雨雪或倒春寒天气。

2021年夏季,预计全县降水量在288-360mm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季平均气温,在21.5-24.4℃之间,较常年偏高0-1℃,盛夏期间可能出现局地暴雨洪涝。

2021年秋季,预计全县降水量在85-130mm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在9.5-13.7℃之间,较常年偏高0-1℃。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1. 根据综合分析判研,2021年度我县降水量接近常年,平均气温偏高。6-8月主汛期可能出现局地暴雨洪涝。鉴于影响气侯因素较为复杂,气象局将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修正气象信息预报,为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提供科学分析预报,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服务支撑。

2. 冰雪冻融期和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3.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按照《防灾预案》要求积极响应预警。

4. 开展重点防治区域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5. 利用多种平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探索利用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发布预警和天气预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

按照我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结合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密度,将全县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危险性分区基础上,将全县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大区。其中: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369.4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2.2%,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以及东部和南部,涧河以西、黎城-永和高速公路的南北两侧,全县的所有乡镇均有涉及;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332.8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8.1%,主要分布在西北部,涉及社区、永安镇、对竹镇,勍香镇、佃坪乡;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面积约172.27km2,占全县县总面积的19.7%,主要分布在西南部,主要涉及和平镇、团柏乡。

受威胁较严重,需进行避险搬迁隐患点5个。其中,自然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隐患点2个(勍香镇它支村、僧念镇东麻姑头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隐患点3个(僧念镇瓦窑圪塔村,永安镇窑头村、亢家掌村)。

三、主要防治措施

(一)科学判研防治趋势,切实落实防治责任。组织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会议,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周密部署防治工作,科学制订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冰雪冻融期和汛期各项防范准备。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会同气象、水利、住建、交通、文旅、应急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印发实施。交通、住建、教育、水利、发改等责任单位,要逐项明确防治任务,履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和建设项目“承诺书”要求,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

切实落实各乡镇(社区)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防范、特别对高陡边坡全面加强日常排查,确定管理和测人员、技术支撑人员,科学制定临灾时预警信号发送、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加强排查调查,夯实防治基础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冰雪冻融期和汛期等重要防治时段,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正确指导下,开展以高陡边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黄土地区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新村、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临时工棚区、工矿施工区、交通沿线、土窑洞、学校、医院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对坡顶、坡底有财产或人员居住的高陡边坡要逐点逐段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坡要到顶、沟要到头”,要将可能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识别地质灾害、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评价地质灾害风险,形成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充分利用最新调查成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和风险源头管控。

对排查出的隐患,各乡镇(社区)要逐一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及时将“两卡”发放到位有针对性的采取搬迁避让、排危除险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业务培训,搞好宣传演练组织乡镇(社区)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骨干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进行防灾避险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治人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提高群测群防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窗口,通过发放宣传单、防治手册和利用网络、电视定时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片等形式,使受威胁群众通晓防灾预案、预警信号、避灾线路、避灾地点,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组织开展县级综合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各乡镇(社区)结合每个隐患点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避险为主的应急演练,努力提高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完善群策群防,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更新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结合省级地质灾害高精度调查,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任务,完成13处隐患点普适性监测仪器安装工作,建设立体综合专业监测点1处,实施自动化监测。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基本建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平台,实现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五)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治理搬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根据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工作,逐步消除隐患点威胁,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已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规范、齐全、真实2020年之前省市下达搬迁任务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

(六)盯紧重要时段,做好应急准备。乡镇(区)、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信息。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驻县进村,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支撑服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储备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和应急车辆,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合理安排资金,提高监测水平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调查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装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察、治理,并保证日常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工作职责分工

1.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健全和完善监测设施、设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基层各有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协助政府做好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移民搬迁工作。对应急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持地灾防治体系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督促所监管的直属企业对危及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

4. 应急管理局:编制修订和不断完善《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按照预警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和准备。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和日常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筹备应急救援必要的设备和装备物资。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 公安局:负责维护好地质灾害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

6. 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对灾民进行临时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监督工作设立救灾物资发放地点负责应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死难者遗体的善后处置工作。

7.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危及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及时维护城市基础设施,防止管网跑水、渗漏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审批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抗震功能,防止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不当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9.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政府做好采煤沉陷区的搬迁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责煤矿企业因采掘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搬迁组织工作。督促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煤矿企业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予落实。做好应急救灾物储备、轮换、日常管理工作

10.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编制公路隐患区防灾预案,警示牌、警戒线的设置,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

11. 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利设施安全的地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

12. 林业局: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3. 生态环境局:负责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工作;风景区地下水的水污染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4.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景区重要地段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标识,做好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隐患巡查排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5. 教育科技局:负责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演练;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辖区内机构的群测群防警示标志设立,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制定

16. 融媒体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应急等信息。

17. 气象局: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18. 国网汾西供电公司:负责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区电力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19. 各乡镇(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隐患排查巡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隐患防治通知书的印制和发放,负责制定本级年度防治方案并加以落实;负责辖区内隐患点警示牌、警戒线、避灾点和疏散线路的设置;对力所能及的隐患及时消除;负责所属区内监测负责人、监测人、群防群测人员及融冻期、汛期值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隐患点档案、巡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按照汛期“三查”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隐患点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查,宣传培训、应急避险演练、制发放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应急值守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并与隐患点村委签定责任书。

各村民委员会当地群众各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及本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记录和险情上报工作,对群测群防隐患点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20. 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21. 建设用地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监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工作要求

(一)严守值班制度各乡镇(区)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属区域的地质灾害情况,严格24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对当地地质灾害监控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准确反馈、上报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应急抢险,做好值班记录。对消极怠工、瞒报、漏报,贻误险情,按情节轻重将作出严肃处理。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监测人、巡查人员、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的补贴将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严守险情巡视制度各乡镇(社区)、基层隐患监测负责人、监测人在冻融期和汛期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易发区不间断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情况。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危险区和隐患区的灾情发展趋势及监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报告,并聘请专家认定,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居民告知,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和损失。

(三)严守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为了做好灾害事故的抢险及援工作,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应按照《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报告,并同时做出应急处理。

(四)严守气象预报预警制度更好地运用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当出现三级或三级以上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时,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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