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2
【字体:

汾政办发〔202137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汾西县2021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4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2021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晋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改善人居环境工作,按照《临汾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21年各县市区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临城居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充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平衡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补齐设施短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分类、大气环境治理,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构建健康、便捷、宜居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县经济全面发展。

工作任务

1. 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1.25公里;

2.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数据,及时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水厂的督导检查,查明问题原因,迅速进行整改,保障污水厂稳定达标排放;

3. 对已填埋的生活垃圾有序回挖焚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4. 进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务的燃煤设施;

5. 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燃气安全事故;

6. 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水平,大力推动灶前自闭阀门、不锈钢波纹软管、自动熄火保护灶等三条强制性标准;

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清理查处禁用区内未编码登记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

8. 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甲醇汽车,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得低于80%

9. 新增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加大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街景公园、街旁绿地等小微型城市绿地。  

、重点任务分解

(一)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2021年,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1.25公里,包含科委巷0.3公里;商业街0.5公里;步行街0.45公里,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提升县城建成区污水和雨水的排放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打击超标工业污水偷排生活污水管网的现象;依据环境部门在线监测数据,加强督导检查,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三)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围绕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对已填埋的生活垃圾有序回挖焚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四)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2021年底前排查治理行政区域内未淘汰的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推行清洁取暖工程。

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  责任人:任新平)

(五)保障燃气运行安全

1. 定期组织对汾西县永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2. 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水平,大力推行灶前自闭阀门、不锈钢波纹软管、自动熄火保护灶等三条强制性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六)减少机动车污染

1. 2021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加大对超标排放的监督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师永龙

2. 继续推进建成区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老旧车的淘汰,2021年底前,完成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部分或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比例不得低于80%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师永龙

(七)开展园林绿化建设

1. 实施汾西县古楼广场景观绿化工程(二期),新增绿化面积5363平方米。项目的建成,将提升县城老旧城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2. 完成汾西大道新中学、大医院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6285平方米;尧舜馗热力有限公司厂区绿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街旁绿地小微型城市绿地计划建设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共计新增绿化面积2.248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3. 完成汾西县海棠主题公园工程建设,新增绿化面积23530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4、完成凤祥社区红绿灯环岛绿化工程建设,新增绿化面积27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柏庆安

5、完成高速出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新增绿化面积7071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师永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是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的责任主体,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作为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确定相关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每月月底前按时向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二)狠抓项目建设

各牵头单位要狠抓项目推进实施,加快工程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每月月底前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作进度,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政府将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适时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措施,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评价。


相关解读:关于对《汾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5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