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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44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汾西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审核确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9号)、《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市民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分类施保”、“户保和人保相结合”、“逢进必核”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低保在保对象进行全覆盖审核确认,根据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调整低保享受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增发、减发、停发手续。本次审核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以各乡镇(社区)为主体,各村(居)委会配合落实,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程序,强化分类审核和动态管理,实现低保“政策执行严肃、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施保合理、服务保障到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审核确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成立汾西县2021年低保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元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永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任玉琦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 崔记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师俊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牛占荣 县公安局政委
王忠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淇 县统计局局长
柏庆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赵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师永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晓军 国家税务总局汾西县税务局局长
王红伟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逯小记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汾西管理部
胡培生 临汾银保监分局汾西监管组
郭英杰 团柏乡党委书记
乔军华 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振华 勍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 莹 和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云钢 僧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立新 对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琼 佃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 军 社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刘耀庆 县民政局副局长
景知渊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工作的政策指导、日常安排、检查督办、协调调度等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郝新华同志兼任。
四、审核标准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遵照《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临市民发〔2021〕10号)文件执行,汾西县2021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0元/年/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40元/年/人,补差执行。
(二)收入计算参照标准
2020年度汾西县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980元/年/人,有劳动能力人员参照此标准计算收入。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6日—9月15日)
各乡镇(社区)成立低保审核工作领导组,结合本乡镇(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各村(居)委会要通知所有在保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信息,并做出负有法律责任的申报承诺,严禁出现隐瞒、欺骗、套取低保资金等行为。各乡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审核确认政策,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调查审核阶段(9月16日—10月5日)
各乡镇(社区)要有序安排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收入测算等工作。入户调查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入户时现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每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调查采取“一看、二问、三比对、四测算”的办法,即查看家庭住址、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家庭成员、家庭固有资产等;询问家庭困难原因和日常生活状况;比对每名家庭成员的工作、资产、住房、车辆等信息;测算家庭总收入。入户时对低保对象及居住环境拍照存档。
(三)确认公示阶段(10月5日—10月15日)
乡镇(社区)将各村(居)低保审核确认材料进行整理,逐一研究,签署初审意见,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县民政局根据入户调查及乡镇初审情况确定补差标准。本次审核确认情况分别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次低保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低保资金从审核确认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对未进行审核确认的原低保对象暂停发放低保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乡镇(社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此次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二)落实政策,注重方法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科学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核公示程序。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实际、分类推进,对特殊困难对象不得以审核确认为由停发低保金,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乡镇(社区)、县民政局及参与审核确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附件: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pdf
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9号).pdf
3、《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市民发〔2017〕62号).pdf
4、《临汾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市民发〔2019〕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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