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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 49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粮食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汾西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9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汾西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县粮食安全的相关要求组织应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4.4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1.4.5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汾西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汾西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武警中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国网汾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市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3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服务中心,由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汾西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4
2.4 各乡镇(社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社区)政府根据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各乡镇(社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各乡镇(社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粮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社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乡镇(社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并通知事发地乡镇(社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4.1.1 Ⅰ级响应
4.1.1.1 启动条件
县内5个以上的乡镇(社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1.1.2 启动程序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1.3 响应措施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及时记录反应有关情况。事发地的乡镇(社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岀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1.2 Ⅱ级响应
4.1.2.1 启动条件
县内3个以上5个以下的乡镇(社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1.2.2 启动程序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1.2.3 响应措施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250万公斤以下的,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对重点群体(如大中型企业、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支援。
4.1.3 Ⅲ级响应
4.1.3.1 启动条件
县内3个以下的乡镇(社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1.3.2 启动程序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乡镇(社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1.3.3 响应措施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乡镇(社区)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县级储备粮。
4.2 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乡镇(社区)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粮食应急状态,事发地乡镇(社区)要在1小时内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接到紧急报告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当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市指挥部报告。
4.3 信息发布
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县委宣传部要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4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费用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或县储备粮不足时,经县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县粮食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各乡镇、社区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5.1.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釆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1.2 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1.3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2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3 物资保障
6.3.1 粮食储备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粮食服务中心要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县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县粮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3.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县直有关部门通过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粮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一些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辖区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粮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县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粮食服务中心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4)县粮食服务中心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县粮食服务中心备案,必要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粮食服务中心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 奖励和处罚
6.6.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主动担当作为用于承担社会责任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6.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粮食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缺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7 附 则
7.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原粮经过加工后的成品。
储备粮: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粮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汾西县粮食应急预案》(汾政办发〔201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汾西县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4. 粮食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3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 | 工作职责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
县人武部 | 组织各乡镇(社区)武装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进行增援。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
县公安局 | 维护粮食加工、调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
县应急管理局 | 及时通报灾情、疫情,确定因灾救济对象, 测算救济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
县财政局 | 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组织全县农村公路的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调征用运输车辆。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县内产需的基本平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除,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县粮食服务中心 | 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收集掌握全县及市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监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釆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 | 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加工等所需贷款。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 |
县武警中队 | 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
国网汾西供电公司 | 负责粮食应急加工等企业供电保障事宜。 |
附件4
粮食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工作组 | 单位 | 工作职责 | |
监测预警组 | 牵头 单位 | 县粮食服务中心 |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济粮品种。 |
成员 单位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
应急处置组 | 牵头 单位 | 县粮食服务中心 | (1)提出县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运粮道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
成员 单位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 | ||
应急保障组 | 牵头 单位 | 县粮食服务中心 | (1)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釆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讯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
成员 单位 | 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国网汾西供电公司 | ||
宣传报道组 | 牵头 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舆论。 |
成员 单位 | 县粮食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 ||
治安维护组 | 牵头 单位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
成员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粮食服务中心 | ||
善后处置组 | 牵头 单位 | 县粮食服务中心 |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
成员单位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 |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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