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汾政发〔2024〕4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汾西县2024年汾西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安排,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相关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工业、能源、运输、城市面源等污染减排为出发点,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大气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落脚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完成临汾市下达的2024年大气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
1.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配合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砖瓦、汽修等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助材料使用、VOCs污染整治、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业企业治理管控
6.巩固锅炉治理工作成效。新增的燃气锅炉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未采用的不得投入使用。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锅炉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工业炉窑和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矿山企业开采、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临汾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9.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使用。(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淘汰落后燃煤设施。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巩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淘汰成效,淘汰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煤改电”工作,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将完成改造的区域划为禁煤区实施管控,减少冬季散煤污染影响。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加大禁燃区清洁煤供应力度,强化煤质抽检,依法处置不合格煤品。(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持续开展散煤“三清零”。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严厉打击禁煤区内散煤复燃和柴禾燃烧问题。(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电能、天然气等。(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
15.加快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换改造。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渣土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控各类面源污染排放
18.加大工地扬尘整治力度。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完善扬尘问题处罚程序,加快处罚进度,形成有力震慑。(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强化城区及县城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以克论净”标准。对道路两侧门店实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等“三包”管理,取缔路边非法停车场及其他营运设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责任单位:永安镇人民政府、僧念镇人民政府)
20.加大城区外围道路清扫力度。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制定清扫计划,定期开展清扫保洁。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左右。(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责任单位:永安镇人民政府、僧念镇人民政府)
21.开展城区裸地和破损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摸排城区裸地和破损道路,建立问题清单,按照硬化、绿化、苫盖的先后顺序实施整治,5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永安镇人民政府、僧念镇人民政府)
22.开展城市大清洗。建立常态化城市大清洗工作机制,大风天过后,立即对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开展全面清洗,减少积尘污染影响。(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永安镇人民政府)
23.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整治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购置油烟检测仪器,加大城区餐饮单位和流动摊点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未建立清洗台账以及油烟检测超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在县城有计划的划定可以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厉打击在区域以外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间断开展秸秆、树叶、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行为,对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力度。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6.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增加粮食产量,降低饲料成本。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制定《氨逃逸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工业企业氨排放综合治理方案》,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能力建设
27.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每年更新污染物排放清单。(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安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6月底前,4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全部与国家、省平台联网。加强物流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加强分析研判调度能力。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发现污染高值问题及时调度并指导整改,降低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涉气专项行动
31.开展夏季O3污染管控。4-9月,开展O3污染源专项管控,对涉VOCs企业采取错时生产、涉NOx企业采取压减排放浓度、涉VOCs市政作业采取限时施工、汽修和加油站采取避峰作业等措施,降低夏季O3浓度。(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秋冬季期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过境燃油、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等管控措施,减轻秋冬季空气污染程度。(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4.开展柴油、燃气货车拆卸后处理装置专项联合执法。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中重型车辆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每周联合开展检查,秋冬季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后处理装置、尾气超标排放等问题,将发现问题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秋冬季期间禁止进入城区行驶。(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开展涉气第三方监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测、在线监测数据运维、机动车尾气检验等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人为干扰检验程序、基础信息采集错误和伪造检验数据等问题。鼓励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履行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照县级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行动计划分工,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等工作职责,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对各类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格通报问责。县大气办每天开展巡查检查,在城区范围内重点检查工地、道路、裸地、餐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其他区域重点检查露天禁烧、散煤“三清零”情况,每天汇总通报发现问题,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达到量化问责要求的,按规定移交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褒奖先进、激励后进,同时,要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工作合力。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