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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主动攻坚、超前防范和精准发力转变,超前管控重大风险、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防范意外事故,抓实管理体系固本强基,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一)增强思想引领,树牢底线思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这一主线。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扛牢使命责任,全面抓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思想理论学习。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二是组织集中教育培训。县安委办牵头,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分级分批分类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强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能力,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拒绝同类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作为
1. 严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临汾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我县《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每月至少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1次,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台账》。同时要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 抓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要求,动态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和责任人员。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业统筹作用,推进专安会季度例会、会商研判、工作报告、专项督查等制度落实。要健全完善企业信息推送机制,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各专安会办公室、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一贯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把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到基层最末梢。加强乡镇区域内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用,发挥应有作用。实施乡镇每季度安全工作记分排名制度,完善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驻点督导等方式,倒逼属地监管责任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要坚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5. 夯实全员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真正将安全责任、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贯彻落实到一线,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三)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督导考核。坚持日常督导检查与年度考核并重,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并且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县安委办,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持续提升重大隐患治理成效。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重大隐患动态治理和风险防控。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深入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动态消除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部署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由县安委会统筹协调,围绕开展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十大行动,制定县级总体方案,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常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 煤矿。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工作措施和我市“双红线”管理制度,宣传贯彻实施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扎实开展治本攻坚行动。认真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八条和我市煤矿行业七条硬措施,对煤矿井上井下全面排查“过筛子”,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治理,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稳步推进井下掘锚一体机“应装尽装”工作。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帮扶督导和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反“三违”作用,提高“三违”纠治效率。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外包队伍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外包工程管理;严查重处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持续开展打击矿山领域瞒报事故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遏制打击瞒报事故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全面压实煤矿“五人小组”一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在重点时段实施驻矿盯守。(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永安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 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行业隐蔽致灾因素、重大灾害治理“体检式”精查,推动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高陡边坡治理,消除坍塌、滑坡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筒仓、外包工程、有限空间、汛期、特种作业等专项整治,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规程,提升员工作业素质。开展地面建筑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应急抢险应对能力。认真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检查,严把质量关,严防企业带病组织生产。(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3. 危险化学品。坚持以“一防三提升”为着力点,重点突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和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正常投用。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杜绝涉及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线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持续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织密乡镇、居委会网格化排查网络,严厉打击黑窝点、小作坊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 冶金工贸。聚焦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高风险领域,有限空间、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强化以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为重点,严厉查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推动相关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准备。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逃生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强化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5. 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等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管控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等危大工程,层层技术交底,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其他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6. 道路交通运输。加强公路建筑施工养护作业、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城市公交运营、出租车、游览电瓶车运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综合检测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物流企业等安全检查。持续整治危货运输车治理,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管控。从严监管桥梁、隧道、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系统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持续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和管控力度,严整严治酒驾醉驾、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等行为。(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段等部门分工负责)
7. 城镇燃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动态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隐患闭环清零。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对燃气公司、充装站及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全覆盖专项检查,对人员密集区使用燃气的餐饮饭店、学校、商场、商超市场、商住混合体等做到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加大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居民用气等安全隐患检查。持续推进高层住宅液化石油气钢瓶清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8. 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自建房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的自建房屋及时进行处置。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严格开展“一栋一策”“一户一档”专项整治,提升整治质量,巩固整治成效,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自建房整治。(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 消防。紧盯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网吧等“九小场所”,餐饮、住宿、娱乐等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分级、分类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防止漏管失控。持续推进消防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等专项整治。推动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电气消防安全等方面联合监管长效机制落地落实。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 其他相关行业领域。洗选煤、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业、学校、食品药品、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全力标本兼治重点易发问题。强化问题导向,结合近年发生的事故,开展易造成高空作业隐患、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违章作业等重点问题整治。超前辨识预判各环节部位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监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岁末年初、春节、全国“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节点前后强化督查巡查、实施会商调度。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部位和区域落实分级包干制度,全力确保安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一)严谨把关安全各项环节。建立完善各类安全发展规划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有关项目要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禁限控”目录,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安全准入。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企业要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隐患及其排查整改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完善“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对事故隐患避而不查或避重就轻、查出却没有盯着整改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严厉重拳出击打非治违。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四个方面,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化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全区域、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肃惩处非法违法盗采、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经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肃开展安全事故调查。规范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临汾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问责处置办法》,对典型事故挂牌督办,并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四、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防范应对能力
(一)夯实基层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更好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能力建设,实现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更趋合理。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保障专业适配。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安委办、县减灾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会安全网格治理。纵向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社会网格化进一步拓深,把责任传导到每个网格和网格的每个人。充分发挥市、县行业领域专家组服务指导等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对安全生产举报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引导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促进安全宣传培训引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防灾减灾日”等安全生产主题宣教活动,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提升科技保障力度。指导企业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建设完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智慧消防、农村道路监控系统等应用力度。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火灾预测等智能技术装备应用。(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深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一)统筹推进防灾减灾。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扎实抓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灾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1.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编修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业按时修订应急预案。(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
2.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围绕实战需要,整合运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应急救援力量,规范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将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同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信息化能力提升。(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 配齐配强应急物资。推进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加大储备力度,加强储备调拨回收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能。(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 开展实战应急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
5. 严格做好应急值守。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应急值守和值班备勤力量,落实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完善指挥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及流程图,科学调度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救灾,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形成救援合力,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增强各灾种防范应对能力。
1. 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重点林区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大力推进森林防火阻隔带、以水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能力。(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 防汛抗旱。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能化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推进水库、河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改造,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防治,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及时采取“关停撤避封”等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防汛安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 地质灾害。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加大巡查力度,分析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进一步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地灾防范,对登记在册的隐患点,根据危险程度和威胁范围,采取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方式,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灾害威胁。(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 地震灾害。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制定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落实地震监视跟踪工作,做好震情会商研判。提高城乡抗震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开展地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提升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 气象灾害。推进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防灾减灾。(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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