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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23〕13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西县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汾西县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提高全县蔬菜生产能力,丰富“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提升我县蔬菜种植面积,增加优质蔬菜产量,加快推进农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农牧业资源发展现状,在优势区域重点发展市民消费的大众菜品,以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法依规利用耕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蔬菜产业,整合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改造完善现有规模化设施农业,优化生产经营机制,形成产销体系完善的现代高质量蔬菜生产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农业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扩规模、提品质、育品牌、拓市场、增效益”的总体思路,坚持原有基地巩固提升与新建基地稳步建设同步实施,全面提升我县蔬菜产业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和产业效益,致力打造我县“菜篮子”供应基地。按照适度规模、经济适用的原则,2024年计划新(扩)建规模200亩设施蔬菜基地1个、新增特色露地蔬菜400亩,蔬菜总面积达8000亩以上。到2025年蔬菜总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5家以上,申报蔬菜品种“绿色认证”商标1个。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基地建设
1.打造设施露地蔬菜基地。以发展日光温室和大中小棚为主,以露地蔬菜为辅,精心打造一批设施蔬菜产业专业村、庭院经济蔬菜户。重点发展旱地西红柿、豆角,尖椒、大葱等品种。
2.打造特色食用菌基地。以现有食用菌合作社为引领,辐射带动周边村食用菌生产。重点发展反季节香菇、双孢菇等,打造一批食用菌专业村。
(二)创新发展模式
1. 创新建设模式。一是乡镇或村集体投资建设,企业承建承租,资产确权归村集体所有,获取年固定收益或比例分红。二是乡镇或村集体主导建设,再发包给经营主体或企业自主经营。三是社会投资建设,县财政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进行补助。
2.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基本菜农”组织模式,推进适度规模大棚蔬菜生产。积极探索“六统一、三保障”模式(统一棚型设计、统一施工标准、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播种育苗、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收购;市场风险保障、灾害风险保障、金融扶持保障)。
(三)强化服务保障
1.建立高效基地。坚持筛选主导品种、测试优势茬口、集成技术规范,建成蔬菜高效种植示范基地和主推品种示范基地,切实发挥技术、品种的引领导向作用。
2.推广实用技术。推广土壤改良、立体吊蔓、高温闷棚、膜下滴灌、生物防控、水肥一体化等实用技术;主攻春提早、秋延后茬口,种植高质高效蔬菜品种;推广早春、越夏、秋延、越冬蔬菜栽培技术,确保一年四季能够安全种植和全年供应蔬菜。
3.完善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聘请蔬菜技术专家指导服务;建立技术员联系基地制度,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通过课堂培训与基地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蔬菜生产技术培训,普及实用栽培技术和大棚管理方式,提高蔬菜种植管理水平。
4.加强运营管理。规模基地要严格做到“有生产计划,有标牌标识,有检测记录,有生产档案”的“四有”标准规范,并及时清理生产废弃物和残枝败叶,减少蔬菜生产面源污染。
(四)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蔬菜投入品监管力度,指导蔬菜基地全面建立生产和销售台账,坚决杜绝使用禁限用农药、安全间隔期未满即采等行为。强化投入品管控和监督抽检,对农残超标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推进蔬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三品一标”。
(五)拓展营销渠道
1.引导规模蔬菜基地建设仓储预冷设施,强化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品相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蔬菜加工业发展,重点突破西红柿精深加工,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2.鼓励现有运输、联运、快递企业拓展蔬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力量从事蔬菜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业务,发展一批蔬菜购销经纪人队伍。在基地集中、专业村组发展一批田间市场,解决地头销售难题,切实提升流通效率。
3.扶持发展与基本菜农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蔬菜流通型企业,培育流通型合作社等蔬菜营销主体。鼓励推进蔬菜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产品交易中心、农贸市场设立蔬菜专营直销店,建立配送中心,向企业、学校、商超、酒店等直接供应本地蔬菜,拓宽销售渠道。
4.加强与周边县、太原等蔬菜市场的交流合作,发展对口供应蔬菜基地,建立互利合作产销关系。
四、扶持政策
(一)露地蔬菜奖补政策
对新(扩)建集种植在5亩以上、土地流转期达到五年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对申报基地种植标准不够、出现撂荒现象的,不予奖补。对发展夏秋冷凉蔬菜种植的主体,按1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钢架大棚蔬菜奖补政策
对2023年1月份以后,新(扩)建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等,含天桥时)大棚,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按3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新建春秋季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连片建筑面积不低于5亩,按0.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对改造老旧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和覆被式全钢架大棚、工厂式食用菌菇房(棚)等设施主体,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5亩,按2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
(三)新建田头冷库奖补政策
对2023年1月份以后,新建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奖补在同一宗土地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多头申报,重复领取。
五、补贴程序
(一)村委申报
以村委为单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审核
乡镇对补贴内容进行审查核实验收,汇总造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
(三)县级抽验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自然资源等部门采取抽验的方式,对申报主体进行抽验,采取随机抽样,抽验奖补对象不少于申报户的30%。
(四)资金发放
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或者种植主体银行账户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汾西县蔬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级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坚决禁止以发展设施农业的名义建设非农设施,防止温室大棚闲置,发挥设施农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宣传工具,深入广泛宣传蔬菜产业扶持政策、发展理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促进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环境。开展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蔬菜产业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和督办。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改进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源发〔2020〕42号)精神,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菜农的动员培育、地块落实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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