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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23〕4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和项目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汾西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项目安排实施方案》已经汾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和项目安排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12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项目安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通过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为导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领,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支撑,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汾西新篇章。
三、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它各类资金。
四、整合资金情况
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16118.29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808万元、省级专项衔接资金3447万元、县级财政专项配套资金2530万元、其它涉农中央资金548万元、其它涉农省级资金785.29万元。
五、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项目共7大类81个项目,其中: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2个,安排资金434万元;就业类项目11个,安排资金548.73万元;产业类项目46个,安排资金10452.25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6个,安排资金4049.31万元;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类项4个,安排资金542万元;项目管理费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80万元;其它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12万元。
六、项目内容
(一)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
共2个项目,总投资434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34万元,项目情况是:
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项目:总投资14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4万元,对全县10户农户的危房进行改造,每户补贴1.4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雨露计划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20万元,对在校的中职、高职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帮扶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就业培训类项目
共11个项目,总投资548.73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48.73万元,项目情况是:
1.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总投资21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1万元,对发展种、养、加等项目的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培训人数60人。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2022年就业帮扶车间稳岗补贴项目:总投资63.4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3.48万元,对在帮扶车间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养殖技术培训项目:总投资1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万元,在全县开展养殖技术项目培训500人。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4.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总投资8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0万元,在全县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500人,技能证颁证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永安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对永安镇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永安镇
6.勍香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26.2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6.25万元,对勍香镇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勍香镇
7.和平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4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0万元,对和平镇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和平镇
8.僧念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4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0万元,对僧念镇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僧念镇
9.对竹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3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5万元,对僧念镇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对竹镇
10.佃坪乡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4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8万元,对佃坪乡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佃坪乡
11.团柏乡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项目:总投资3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万元,对团柏乡2023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责任单位:团柏乡
(三)产业类项目
共46个项目,总投资39348.45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452.25万元,项目情况是:
1.过渡期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2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万元,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的小额贷款进行贴息。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就业帮扶车间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6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0万元,对县域内已认定的帮扶车间购买设备等生产性投资予以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易地搬迁移民安置点后续产业帮扶建设项目:总投资765.9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65.9万元,在府底小区等3个移民安置点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帮扶车间、标准化厂房各一座,实现移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4.肉鸡全产业链特色产业帮扶基地创建奖补项目:总投资61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0万元,实施饲料、养殖、屠宰、熟食加工四大板块升级扩能改造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6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2.655万亩,各环节实施面积分别为:玉米机械化施肥播种4.5万亩,玉米无人机田间管理9万亩次,玉米机械化收获2万亩,根据《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2〕65号)方案标准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秸秆回收打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回收综合利用10万亩,秸秆回收每亩补助50元,秸秆还田每亩补助2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库建设补助项目:总投资14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42万元,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对2个乡镇建设2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库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总投资4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5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深松整地1.5万亩,深度不低于28公分,每亩补助3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项目(段村-马沟片区)-种植示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0万元,通过土地流转200余亩,进行特色小杂粮、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肉牛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和平基地):总投资30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00万元,建设牛舍、库房、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青储池、购置养殖自动化配套设施设备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肉牛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永安基地):总投资34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400万元,购买汾西县锦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前期投资资产、建设牛舍、库房、青储池,购买肉牛、养殖自动化配套设施设备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2.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0万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万余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粮改饲项目:总投资7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5万元,对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每亩补贴不超过150元,实施补助0.5万亩。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14.永安镇锦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30万元,在永安镇太阳山村新建厂房17000平米、牛棚13000平米、草料棚1000平米、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千头牛购置等。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15.僧念镇鸿兴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7.5万元,在僧念镇段村建设牛棚、库房、饲料加工车间等其它附属设施,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16.僧念镇金祥泰农牧专业合作社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7.5万元,在僧念镇段村建设牛棚、库房、饲料加工车间等其它附属设施,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17.僧念镇雨鑫农牧有限公司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7.5万元,在僧念镇细上村、雨沟村建设牛棚、库房、饲料加工车间等其它附属设施,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18.勍香镇惠和农牧有限公司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619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3.33万元,在勍香镇它支村建设现代化养殖大棚1座,玉米秸秆存储库房1座,新增牛300头,GPS定位装置300件。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19.永安镇三水牧业专业合作社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5.5万元,在永安镇赵家坡村新建容纳200头肉牛的养殖大棚,新建生产有机肥车间一座,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0.勍香镇众赢农牧有限公司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0万元,在勍香镇它支村委王畔庄村建设规模为养殖种牛2000头、有机肥年产15万吨、水溶肥2万吨、流转土地5000亩,建设试验田200亩,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1.对竹镇天润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牛规模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8万元,在对竹镇建设肉牛养殖大棚3座、饲草加工棚1座、玉米收储棚1座、秸秆收储棚1座、有机肥加工车间1座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2.永安镇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112.0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12.05万元,对镇域内109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747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3.勍香镇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86.1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6.1万元,对镇域内123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574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4.和平镇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163.3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63.35万元,对镇域内129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1089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5.对竹镇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125.4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25.4万元,对镇域内60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836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6.僧念镇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70.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0.8万元,对镇域内63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472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7.佃坪乡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43.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3.8万元,对乡域内117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292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8.团柏乡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总投资67.95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7.95万元,对乡域内44户散养户饲养预计新增的453头能繁母牛,按照《汾西县肉牛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方案(试行)》(汾农工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500元,见犊补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29.肉鸡全产业链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246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487.47万元,主要对饲料厂、屠宰厂、熟食厂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30.玉露香梨冷库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对后加楼村玉露香梨冷库厂区道路硬化、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永安镇
31.永安镇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3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永安镇
32.永安镇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0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永安镇
33.后加楼村深化示范创建肉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809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09万元,在后加楼村新建3000平米牛棚、400平米黄贮棚、200平米精料棚、200平米配料棚、800平米堆粪棚、50立方米化粪池、平整场地、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责任单位:永安镇
34.勍香镇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20.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8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勍香镇
35.勍香镇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1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勍香镇
36.和平镇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33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3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和平镇
37.和平镇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3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8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和平镇
38.僧念镇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10.6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6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僧念镇
39.僧念镇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29.4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9.4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僧念镇
40.对竹镇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20.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2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对竹镇
41.对竹镇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19.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9.8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对竹镇
42.下团柏村蔬菜大棚基地二期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200万元,增大棚基地400亩,新建高标准蔬菜大棚20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打造成为全县乃至全市蔬菜生产、销售、物流基地。
责任单位:团柏乡
43.团柏乡镇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1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团柏乡
44.团柏乡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4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0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团柏乡
45.佃坪乡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总投资1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8万元,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责任单位:佃坪乡
46.佃坪乡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建设项目:总投资19.3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9.3万元,按照《汾西县2023年“庭院经济高标准示范户”创建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佃坪乡
(四)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
共16个项目,总投资15031.07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049.31万元。项目情况是:
1.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0万元,在西河、前坡、白家河等村铺设输水管道8.39千米,新建15立方米调蓄池2座,自来水入户13户。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在桑原村、马趵泉等村维修输水管道2.8千米,水源保护及监测6座,维修更换水泵设施12套。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淤地坝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22.6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22.68万元,在永安镇、勍香镇等4个乡镇修复水毁淤地坝32座,对坝体滑塌、坝体冲沟回填碾压、防水设施毁损部分修复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299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1.44万元,在前王堤、秋堰、前山里等村新建50立方米蓄水池3座,架设上水压力钢管0.6千米,铺设输水管道11.4千米,水处理设备2套及其它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项目:总投资428.0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9.2万元,在县域内改造户厕1500座,购置抽粪车30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2021年建制镇公厕建设项目:总投资135.31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1.08万元,在勍香村、僧念村、对竹村分别建设公共厕所一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总投资135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50万元,在15个示范村实施“厕所革命”3070座,包括乡村振兴示范村、灾后重建及列入长期整改问题厕所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总投资26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0万元,县域内改造户厕627座,新建500座,整改127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续建项目:总投资3704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00万元,对5个乡镇的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项目(段村-马沟片区)-田间道路(一期)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00万元,在井沟至海棠公园、府南居委会、南街居委会等周边新建或整修田间道路约8.5公里;部分农田修复、农田边坡治理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灾后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项目:总投资281.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6.11万元,对县域内冲毁农田修复、田间道路修复、排水渠修复、生态修复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2.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87万元,在东峪村、山云村、南沟底、下山村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坝系农业示范区修复提升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00万元,在县域内对损毁农田修复、坝体修复、田间道路修复、新增加沟坝地建设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4.佃坪村南山移民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总投资68.8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8.8万元,在佃坪乡南山移民搬迁点修建三处护坡,护坡一长101米,挖土深1.5米,基础下换填1米厚灰土,片石护坡总高度3米,地面做2米宽U型排水槽;护坡二长20米,挖土深1.5米,基础下换填1米厚灰土,片石护坡平均高度1.62米,地面做2米宽U型排水槽;护坡三长191米,挖土深1.5米,基础下换填1米厚灰土,片石护坡高度2.5米。
责任单位:佃坪乡
15.刘家庄河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万元,在刘家庄村河道建设人字闸蓄水坝,200米河道护坝及河道整治。
责任单位:对竹镇
16.和平镇以工代赈武洼庄至东庄洼通村道路及前马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06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3万元,在河达村、瓦伦坪村建设基本农田545亩,改建通村道路2.6公里,道路标准路面宽3.5米,路基宽4.5米,路基厚18厘米。
责任单位:和平镇
(五)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类项目
共4个项目,总投资1248.82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42万元,项目情况是:
1.后加楼村深化示范创建持续提升打造项目:总投资191.8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91万元,在后加楼村盘活老旧宅基地、改造厕所28户、对乡土植物绿化、清理河道、修复河堤、修复提升群众活动中心、建设核心价值观文化墙、修缮客运站点等。
责任单位:永安镇
2.对竹村县级示范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总投资351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1万元,在对竹村进行巷道、人行道硬化、下水道建设,沿街照明,立面美化,绿化、小景观建设等。
责任单位:对竹镇
3.上团柏村县级示范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4万元,对上团柏村主路两侧绿化、沿线路灯改造,跨河桥安全整治,护坡,防撞栏杆;修建公厕,种植绿植、花卉等;河道平整开挖疏通、堤岸整修,维修架设围栏等。
责任单位:团柏乡
4.下团柏村县级示范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总投资356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6万元,对下团柏村仇家遗址公园片区历史建筑修缮和仇家遗址公园片区小游园铺砖及绿化等。
责任单位:团柏乡
(六)项目管理费
共1个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0万元,项目情况是:
项目管理费:总投资80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七)其它类项目
共1个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2万元。项目情况是: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总投资12万元,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2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取土化验38个,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等试验5个,建议卡上墙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整合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合力推进项目实施。要定期研究确定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以及其它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特色产业联农带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汾农工组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加快建设进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立项、规划、预算、绩效、招标、合同、施工、监理、验收、决算、审计、评价等管理流程执行,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严格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严格防范项目资金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落实公示公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对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示公告,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六)严格监督考核
县政府对各部门项目资金建设和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管理,县纪委监委、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按照时序进度严格考核,进行打分排队,对排名靠后两次以上的,将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确保资金项目全部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工程类项目要完善“事前预算评审、事中加强监督、事后决算审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日常监管、跟踪问效。建立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汾西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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